集体土地房屋手续不全又不符合规划,行政赔偿诉讼中这样赔!,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不征地: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集体土地房屋手续不全又不符合规划,行政赔偿诉讼中这样赔!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了加扩建,导致其房屋没有完整的产权手续,在征收过程中,这样的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如若发生了违法强制拆除,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1493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释明,其认定: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拆除的,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被征收人获得的赔偿不能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同时亦可考虑被征收人在强拆后多年未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客观情况,切实弥补其因违法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他被征收人以及当地类似房屋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全面考量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尽量避免对于类似房屋的赔偿数额与补偿数额差距过大的情况出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其征收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亦不一致。如果被违法拆除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手续不全,房屋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明显超过相关规定的标准,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不能脱离当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或安置补偿方案,迳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交易价格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在有些农村地区加扩建行为比较常见,我们法律普及度还是不够,很多农民不知道加扩建需要进行报批,还有就是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管理,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导致大批量的加扩建没有得到治理。但遇到征收时,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很多被征收人就觉得很不公平。因此,还是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建房一定要进行报批,不然遇到征收真的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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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集体土地房屋手续不全又不符合规划,行政赔偿诉讼中这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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