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起死回生”,这是怎么回事,违建致人死亡要负什么责任: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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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违建“起死回生”,这是怎么回事, 违建“起死回生”,这是怎么回事?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在5月18号中午发布了一则名为《“会跑”的违建跑不掉了》的文章吸引了小编的注意
违建“起死回生”,这是怎么回事?
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在5月18号中午发布了一则名为《“会跑”的违建跑不掉了》的文章吸引了小编的注意。
该文章的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年初南京市政府就接到群众反映:该地一家汽车检测站在厂区内毁坏绿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3个月前就督促该检测站自行拆除违建,但一个月不到,这处违建又悄然“拔地而起”。于是群众再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经过调查发现,是因为第二次建起来的是拥有四根立柱带屋顶的彩钢瓦棚。四根“钢铁腿”底端有个滚轮,并没有固定在地上。当地党组织副书记也拿不准是不是违建,就没有进行上报。最后该建筑被综合执法大队拆除了。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平时看到的违建都是固定在土地上的,而这个案子中的违建是可以移动的。那么认定违建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综合执法大队给出的意见是这样的:“没有建房手续、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不是‘固定’的建筑,但长期存在的、用于实际经营的批棚按照相关规定属于违建。责令三天之内自行拆除。”
小编认为这个案子中问题的地方在于“三天之内自行拆除”,法律规定,要给当事人合理的履行期限,三天之内能不能拆除完毕呢?我认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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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头条-违建“起死回生”,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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