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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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 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王先生的房屋面临土地征收,但在补偿安置问题上一直没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之后没多久自己就收到了区住建局作出的“紧急避险
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
王先生的房屋面临土地征收,但在补偿安置问题上一直没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之后没多久自己就收到了区住建局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原来街道办此前申请鉴定机构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并得出王先生的房屋属于D级危房的鉴定结论。于是区住建局以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紧急避险为由要求王先生在限期内拆除房屋。
以上情况中政府的行为合法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紧急避险为由拆除危房的行为并不违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面对已经具有现实紧迫危险性的D级危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依据其法定的管理职权要求房屋所有人停止使用并撤离房屋,同时只要符合相关行政程序,也可以对危房进行拆除。
而前述针对王先生的“紧急避险决定”之所以违法,主要原因在于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而区住建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另一方面,危房鉴定申请主体不适格。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是由街道办事处申请的。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区住建局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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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头条-以拆危代拆迁,属于紧急避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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