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请求查处堵门断路等逼迁行为,不能仅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最高院:请求查处堵门断路等逼迁行为,不能仅作为信访事项处理
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拆迁方为了强迫被拆迁方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会采取断水、断电,甚至堵门、断路等行为,对被拆迁方施压,逼迫被拆迁方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吗?当事人的查处申请会被当作信访事项处理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实践中的相关案例。
王某在某市某村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和房屋,2015年,区政府进行征收,王某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对于拆迁补偿,王某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但是,王某房屋所在的区域因为施工修建道路,造成王某无法正常通行,所以王某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王某向当地区政府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制止通过堵门断路方式的逼迁行为。当地区政府在收到《查处申请书》之后,批转给区信访局办理,然后区信访局又转给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受理了王某的申请,并给了答复,但是并没有解决王某的道路通行的问题。王某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要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对采取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具有相应的法定查处职责,批转给有关部门办理,没有王某正常通行问题,区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区政府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区政府对于王某的查处申请具有依法作出处理、回复的相应职责。王某的查处申请要求区政府对有关单位通过堵门断路等方式违法逼迫其搬迁的行为作出回复及处理,而区政府将该申请仅作为信访事项批转,程序不当。驳回了区政府的再审申请。
所以说,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不仅对征收与补偿的工作进行统筹,而且权利之所在,即责任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在征地拆迁中,当被拆迁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申请查处的时候,当地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不能将查处申请当做信访处理转交给其他机关处理。这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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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院:请求查处堵门断路等逼迁行为,不能仅作为信访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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