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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规定,签约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那对未签订协议的怎么办,签约比例什么意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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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地规定,签约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那对未签订协议的怎么办,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协议签约环节,整个签约环节对老百姓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被拆迁人要小心谨慎,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那则意味着征收的前期工

  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协议签约环节,整个签约环节对老百姓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被拆迁人要小心谨慎,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那则意味着征收的前期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只要征收方将补偿款按时发放给被拆迁人,那之后的征收工作就与被拆迁人没有多大关系了,征收就可以正式启动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之前,签约比例必须要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才可以,并不是说只签了十几二十户,甚至是只有一户就可能展开征收工作的,签一户拆一户更是行不通。如果签约比例没有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征收工作就不可以进行。

  签约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

  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市县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补偿登记表,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使用权人总数的95%。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规定,针对拆除重建,用地为单一地块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产权份额4/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4/3以上的物业权利人且占总人数4/3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其中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全体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城中村改造,签约比例必须要达到95%才可以进行。反之,如果拆除重建或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签约比例只有50%或是30%,甚至更低,那么征收工作原则上来说只能暂停。

  总之一句话,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不少地方就签约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未达到一定的签约比例,相关部门便强行实施征收,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未签订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决定,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对于绝大部分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只有个别几个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政府应当明确处置措施和方案,申请征收土地时说明具体情况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措施。也就是说,就算已经有95%的人签了协议,也不能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人实施强制征收,必须要在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利的情况下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相关权利人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已经足额拨付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腾退交付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依法分别作出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那也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决定或是补偿决定,这是法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是对征地批复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倘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法律措施,相关部门若想尽快拿到土地,也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强拆,否则拆除行为就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总之,圣运律师最后要说的是,自《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土地征收程序之后,不少地方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不仅严格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还进一步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老百姓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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