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程序如何,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又有哪些权利,农村征收土地程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我国的农村征地赔偿标准中,农民能够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是很低的,且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许多农村居民为此不愿意征地的进行,所以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我的土地被征收,我可以拒绝吗?
面对非法征收当然可以拒绝,如遇到未批先用、规避审批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然而若是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农民无权拒绝。当土地征收无法避免时,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权利。
【征收流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五、发布、实施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地补偿费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被征收人权利】
一、信息公开: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遭受拆迁程序不规范,该公开而不公开,该公告而未公告,或涉及被征收人权益时,可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在保障当事人了解拆迁相关信息的同时,还有利于发现征收程序中的违法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二、听证权: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会。听证会可由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但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被征收人在听证会发表意见与建议,这是村民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方负责人当面平等交流的渠道,有助于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被征收人要充分重视自己的这项权利。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直接关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又会涉及很多程序性要求,因此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尽量委托律师参与听证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针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复议,必要时申请国务院裁决。对征地补偿方案标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被申请复议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不得另行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再次申请复议。
另外提醒大家,在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时效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那么在面临征地中的不法行为时,可能与公平、合理的补偿失之交臂。
若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解决,则应当及时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律师解决,以便精准高效解决问题,切勿失了时机。(田晶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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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征地程序如何,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又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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