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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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 生效判决如果有违法之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也需要人民法院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
生效判决如果有违法之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也需要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生效判决确实有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才会进入到再审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再审情形,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在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中,如果没有办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呢?沈律师今天给朋友们分析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看法。
送达其实是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具体制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只有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例如,在原告起诉被告之后,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关系到申请人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依法送达。但是再审针对的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同于二审程序,即使二审是维持原判的结果,如果送达不到依然要公告。在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中,不会在实质上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所以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并不需要经过公告送达。即使无法送达,也有生效裁判发挥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送达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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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头条-对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要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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