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时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如何进行补偿,城市规划范围内农村房屋征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屋征收时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如何进行补偿?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司法解释作此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关于征收程序的问题,则不适用关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规定。一方面,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未及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且补偿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情形,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补偿权益;另一方面,该规定仅指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时可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征收程序仍然应当经过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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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9月24日15:30 办案事由:城市规划管理
●时间:2020年9月7日9:00 办案事由: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没有合法手续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头条-房屋征收时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如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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