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适可以迁移吗,拆迁不合适怎么办: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不合适可以迁移吗,拆迁不合适怎么办
#法律热点解读##头条创作挑战赛#拆迁一直是老百姓热议话题,毕竟拆迁补偿的多少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安置人口的认定,更是关乎被拆迁人的财产的权益,也因此备受关注。
在农村的拆迁征地过程中,户口绝对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在获知拆迁消息后户口迁移的人,未必就会被纳入安置人口,这其中有个最为关键的环节叫“拆迁户口冻结”。
案例回顾
2016年,某县因修建公路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李某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其在册人口共计5人,其中包括李某刚刚迁入户口的儿媳和小孙女。
某县土储分中心在征收的过程中,因李某儿媳和孙女户口的迁入时间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未能与李某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便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住建委)申请行政裁决。
2018年3月,县住建委作出行政裁决,认为李某儿媳及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故认定李某的在册人口为3人。
李某不服,再次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住建委的行政裁决。该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3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历经多年的抗争,李某对于自家的情况依旧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某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李某的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
据此,被诉的行政裁决将李某的在册人口认定为3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县住建委重新做出处理。
律师解读
李某终于胜诉了。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当中,安置人口数量之认定关乎被拆迁农户财产权利的充分保护,准确认定乃是依法行政应有之义。二审法院纠正错误的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不仅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嫁女、新生儿这样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
最后,律师提醒您,拆迁户口冻结之后,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拆迁时一旦遇到问题,请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帮您定分止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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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伊安
来源:头条-拆迁统计之后这些情况的户口迁入,依旧可以享受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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