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案不合理怎么办,拆迁方案不满意怎么办: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方案不合理怎么办,拆迁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胜诉判决
申请人:马先生
被申请人:宁波市某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市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受理机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
马先生的房屋位于宁波市某村,现因物流区建设开发需要,房屋面临征收。在得知房屋将被征收的消息后,马先生立即联系律师行动起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他获得了关于征收的详细信息。
在律师团队的调查下他得知,区政府在作出《拆迁公告》时,违反了法定程序。这意味着,他的房屋征收并非基于合法合规的程序,而是存在严重瑕疵的行政行为。
更让马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拆迁实施方案也不完善,仅提供临时过渡费的过渡方式,这样的征收计划无法保障他的正常生活。马先生坚定地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然而,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却让马先生倍感失望。依然维持了区政府的行政行为。
面对这样的结果,创为律师团队和马先生并没有放弃,继续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观点
一、根据《拆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住宅用房,当事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迁建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临时过渡补贴费。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征收方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实施方案》仅提供临时过渡费的过渡方式,剥夺被拆迁人选择过渡方式的权利,违反上述规定,征收方批准《实施方案》未对该项内容未予纠正,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合法需要满足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行政行为作出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等4项条件。行政行为不能满足前一顺序条件的,即可予以撤销。
判决如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宁波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宁南贸易物流区智能家居产业园仓基村一号拆迁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撤销被告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创为拆迁律师提醒
在探讨土地与房屋征收问题时,我们必须坚定一个信念:无论涉及的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
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现实情况中,我们有时会发现行政机关发布的征收方案并不合理,甚至会对拆迁户的生活水平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坐视不理,更不能选择沉默!创为拆迁律师团队是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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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欣
来源:头条-征收方案明显不公平,怎么办?法院:可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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