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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无锡拆迁,无锡市拆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2〕1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瑞景道规划中学及南侧绿化景观附属设施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里桥社区、龙渚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里桥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737公顷(7.11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2800公顷(4.20亩)。
2、拟征收华庄街道龙渚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4922公顷(37.38亩)。其中,农用地1.4960公顷(22.44亩),含耕地0.5584公顷(8.38亩);建设用地0.9175公顷(13.76亩);未利用地0.0787公顷(1.1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拓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相关内容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纳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划定一个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6.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2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各地应建立区级征地调剂金账户,具体账户资金筹措及操作使用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市区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市区的,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开区征补安置〔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2〕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城初中南侧绿地改造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南塘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530公顷(3.80亩)。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上面拓展内容)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生无锡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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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钰芮
来源:头条-注意!无锡这两地计划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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