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谈不拢,会改计划吗,拆迁价格谈不拢怎么办: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价格谈不拢,会改计划吗,拆迁价格谈不拢怎么办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日前,“扬州拆迁户开车撞人案”二审维持原判,驾车冲撞人群的韦刚最终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在这起因强制拆违所引发的血案中,对涉案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及其处置方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被拆迁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拆迁补偿谈不拢就改按拆违建操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在拆迁过程中绝不应被模糊对待,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是否违建需依法查明,不得靠“谈”来模糊处理】
要理清“拆迁”与“拆违”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能否在涉及补偿、强拆的问题上“含混”在一起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回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中去寻找答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该条的逻辑是非常清晰的——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时,发现“无证房屋”的,要首先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合法性认定。认定清楚其究竟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后,才能涉及是否责令限期拆除和给予补偿的问题。
也就是说,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是解决其征收补偿问题的必经前置环节,不可直接跳过去靠“协商、谈”。违法建筑的存在状态本身即不具有合法性,其上不存在合法的、受法律承认保护的利益,也就自然不具备获取补偿的条件。这不是“谈”就能被轻易改变的。
据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对无证房屋不进行严格依法认定,而是先看能不能谈妥补偿,谈不妥再按违建去拆的做法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属于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目的不当之举。
【《条例》第24条的规定原理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那么上述逻辑是否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行政裁定书中对此有着明确的阐述: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中规定的)所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断、准确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xx市政府发布的5号通知第七条规定,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房屋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根据房屋建成的年限,按《xx市中心城区房屋市场指导价格》规定的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上述内容与依法认定违法建筑的理念和标准相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指正。
结合上述法规规定和最高法裁判观点,我们想就此问题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以下3点:
其一,对被拆迁房屋是否系违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在“征收之前”,也就是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作出之前进行。在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告后,已经进入到最终的协商、签约环节时突然发起违建的查处程序,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将会存疑,被拆迁人此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其二,涉案房屋究竟是否属于违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认定,而不得存在“打折扣”“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情形。更不允许出现“配合签约就是合法建筑,不配合的就按违建拆”这样的荒唐做法。
其三,拆违也同样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为前提,而不得在“认定”为违建后迳行组织人员实施强拆。被拆迁人如遇“拆迁变拆违”情形也不必惊慌,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起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同样能起到依法救济权利、搭建协商沟通平台的目的。
总之,“以拆违替代拆迁”的做法为征收拆迁领域埋下了许多冲突的风险隐患,其严重后果是拆迁中的各方所都不愿看到的。房屋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的确不容含混!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价格谈不拢,会改计划吗
●拆迁价格谈不拢,会改计划吗为什么
●拆迁价格谈不拢怎么办
●拆迁价格低怎么办
●拆迁价格可以谈吗
●拆迁价格出来了
●拆迁不划算了
●拆迁价格谈不拢,会改计划吗为什么
投稿:朱研
来源:头条-拆迁补偿谈不拢就改按强拆违建操作?这么干为何不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