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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的邻居们,区域内拆迁腾退、征地的动态备受大家关注。近日海淀又有两地发布拆迁腾退公告,涉及西北旺镇唐家岭村、青龙桥村,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Chapter. 01
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
01
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海开嘉业报〔2024〕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4〕004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215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93847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38151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2016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218833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27189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成后用于三山五园地区海淀镇范围内村(居)民拆迁安置,不得对外销售。剩余房源由海淀区政府统筹使用。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DBGUCE0Q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16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334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施工 | 3149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设备安装 | 3224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装饰装修 | 3292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2066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等建筑设备 | 518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重要材料 | 钢材 | 2543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重要材料 商品砼 | 1907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其他 | 拆迁服务 | 84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 ||
拆迁评估 | 84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 |||
土地及其他费用 | 75083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Chapter. 02
董四墓腾退公告
01
为加强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根据市、区决策部署,决定实施三山五园地区(董四墓)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于2024年7月30日正式启动并进行基础信息公示,项目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宣传调查,进一步明确各项公示内容,并对存在异议的公示内容进行核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腾退范围及对象
东至厢红旗北路、南至遗光寺社区1号院和培星小学、西至总参三部干休所、北至军事科学院和厢红旗北路,指定范围内的宅基地
二、腾退机构
腾退主体:海淀镇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
实施主体: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示程序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2日
公示内容:腾退地址、有效腾退面积、户籍在册人口
公示栏位置:三山五园地区(董四墓)环境整治项目现场指挥部
公示意见反馈途径:公示栏旁设立公示意见信箱;设立公示意见电子邮箱(dsmhjzzxm@163.com);项目现场指挥部内设立接待办公室
四、奖励期及腾退期
奖励期: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1日腾退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五、办公地点
三山五园地区(董四墓)环境整治项目现场指挥部(海淀区遗光寺路东200米,培星小学院内)
特此公告
三山五园地区(党校东墙外)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加强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进一步疏解非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根据市、区关于统筹推进海淀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三山五园地区(党校东墙外)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北估秘〔2016〕001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青龙桥村和肖家河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政府指导、公示公开、自我腾退、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条 凡本项目腾退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宅基地腾退面积及附属物的腾退安置、补偿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中所称腾退人是指青龙桥村和肖家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单位为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方案中所称被腾退人是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在合法审批文件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 腾退人应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被腾退人给予补偿安置,被腾退人应当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
第五条 在腾退公告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对于产权不明确的宅基地和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由腾退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先行拆除后再给予补偿安置。
第六条 腾退时遇军事设施、寺庙、教堂、文物古迹设施的,被腾退人应当先行腾退所涉及建筑,待相关部门认定核准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七条 腾退范围
项目东至北大燕北园和国际关系学院,西至中央党校,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南至颐和园路。
第八条 腾退期限以腾退公告为准。
第二章 面积和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 在腾退范围内,依据被腾退人合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等予以认定。
第十条 对于被腾退人无法提供宅基地有效腾退面积证明材料的,须按相关审核程序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安置人口的认定
本方案所称的安置人口,是指在腾退公告发布时,被腾退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直系亲属,且包括户口不在本址的直系亲属(服刑人员、服役军人、上学子女、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儿等)以及其他应予安置的人员。不包括:空挂户、在本市享受过政策性住房配租配售、在本市其他征收、搬迁腾退项目中享受过安置政策人员。
经认定的安置人口,应在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登记,同一人作为安置人口只能认定一次。在腾退公告发布前身故但未注销户口的不予认定。
第三章 安置与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房地址及性质
安置房为功德寺棚改项目安置房和唐家岭地区两园之间安置房,产权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按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原选定安置房作废。房源有限,按照先签约先得的原则,选完为止。
第十三条 腾退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采取面积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腾退人选择。
(一)面积置换方式
1、置换,即按原有效腾退面积1:1为基础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被腾退人存在实际住房困难的,经相关审批程序审核后,原则上可适当增购安置房面积,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原有效腾退面积1:1置换外的部分,按均价13000元/平方米购买。被腾退人所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腾退人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的部分,按照50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2、由于赠予、继承、离婚、分家、法院判决或其他原因对原有效腾退面积分割析产的,原则上仍按一院对待。
3、补偿补助费标准
(1)对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周转费: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按所置换安置房户型计算周转费,标准为一居室5500元/月/套、二居室6500元/月/套、三居室7500元/月/套。
选择安置房现房(毛坯房)的被腾退人,按照周转期4个月计算周转费。
选择两园之间安置房三期的被腾退人,在腾退期限内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周转期36个月计算周转费。在腾退期限外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实际周转期计算。
选择功德寺棚改安置房、两园之间安置房二期的被腾退人,按周转期为被腾退人签约之日至房屋交付后3个月,计算周转费。
(3)空、有、电移机费: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宽带移机费350元/端。
(4)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40元/平方米/次。
(5)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补助标准1500元/平方米。
(6)装修补助费:选择安置房现房(毛坯房)的被腾退人,按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1000元/平方米。
(7)综合补助费:按户给予综合补助费20万元。
(8)工程配合费:按户给予工程配合费30万元。
(9)提前搬家费:按户给予提前搬家费5000元。
(10)异地安置费:异地安置费以原有效腾退面积为计算基础。在奖励期内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13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货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放弃腾退面积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腾退人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给予500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
2、补偿补助费标准
(1)对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周转费:以其合法有效腾退面积换算的二居室安置房(70平方米/套)套数,按6500元/月/套,周转期6个月计算。
(3)空、有、电移机费: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宽带移机费350元/端。
(4)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支付一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40元/平方米。
(5)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补助标准1500元/平方米。
(6)综合补助费:按户给予综合补助费20万元。
(7)工程配合费:按户给予工程配合费30万元。
(8)提前搬家费:按户给予提前搬家费5000元。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 腾退双方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并移交被腾退房屋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除周转费之外的补偿补助款。各项补偿款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后仍有剩余的部分,由实施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被腾退人发放;腾退补偿款不足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的需补交购房款,由被腾退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存入实施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对于周转费结算:选择安置房现房、两园三期的被腾退人,一次性结清周转费。选择功德寺棚改安置房、两园之间安置房二期被腾退人,先行结算4个月周转费,待房屋交付后,一次性补齐差额费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腾退人与被腾退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自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向项目现场指挥部申请调解,腾退调解期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未申请调解且不配合搬迁腾退工作的,由青龙桥村村委会或肖家河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被腾退人帮助腾退。
第十六条 被腾退人家庭对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面提出异议的,自协议签订日期起六个月内未通过法定程序对协议提出暂停执行的,六个月后协议开始执行;无书面提出异议的,参照本方案第十四条执行。认为在本次腾退范围内存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腾退公告之日起30天内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将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材料提交现场指挥部,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经海淀镇青龙桥村村民代表大会和肖家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青龙桥村村委会、肖家河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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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汐
来源:头条-海淀这几处地区腾退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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