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拆迁公司有哪些部门负责,安徽省拆迁办电话号码是多少: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安徽省拆迁公司有哪些部门负责,安徽省拆迁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强拆前的养殖场外景
本刊记者/盛学友
截至2016年2月2日,陈广书养殖场被强拆问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7个多月前的2015年6月15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桂集村西与聚财街南侧,伴随着“轰隆隆”的机器轰鸣声和“嗷嗷”的猪叫声,曾为十七次党代表、凤台县桂集镇农民陈广书创办的养殖场成为一片废墟。
按当地政府人员的说法,该养殖场的拆除是为了建设安徽省重点工程——济祁高速公路。
陈广书说:“修高速公路我支持,但征收也要依法。实施拆迁方没和我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相关公告程序和催告手续、无法院裁定、无补偿费,就实施强拆,严重违法。”
据了解,陈广书在1988年从养一头猪开始创业,到1998年建桂集养殖场,再到2006年升级注册凤台县广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书公司),用了近20年时间。目前,她的养殖场生猪存栏量达500多头,带动了周边养殖业的发展。陈广书本人也荣获了从乡里到全国的荣誉,甚至被选为十七大党代表。她是建党以来凤台县唯一出席全国党代会的代表。
不同的评估结果
济祁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陈广书养殖场的土地。陈广书介绍,其公司是正规化养殖场,手续齐全,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
2015年2月5日,桂集镇政府给广书公司下达了2015年2月6日对其养殖场实行强制丈量评估的通告。陈广书告诉本刊记者:“我没见过征地公告,也没见过丈量评估方案,征用国有土地的公示是2015年4月30日才贴出来的,也没有补偿方案。”
2015年3月10日,安徽A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陈广书的养殖场进行评估。A公司未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评估,而是依据《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评估的,评估总价为89.62万元。
评估值“低得太离谱”,陈广书认为A公司的评估与其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便不再信任A公司。“县委、县政府与交控集团等部门研究,同意我公司聘请评估机构。”陈广书说。
于是,陈广书委托北京B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对其养殖场进行评估。桂集镇政府认为B公司预评估报告估价过高。之后,县长召开专题会议,让陈广书通知B公司依法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桂集镇政府为陈广书养殖场出了评估费。陈广书也按政府要求于2015年5月19日递交了B公司重新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评估价为594.7万元。
评估报告交上去半个月没有回音,陈广书告诉本刊记者:“直到6月4日,桂集村桂久雷书记突然打电话对我说,梁书记(桂集镇党委书记梁栋,记者注)让他告诉我,给我400万元补偿,15万元评估费的剩余费用也不要了,问我是否同意?我问(他)给4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他说,没依据。”
养殖场变为废墟
养殖场被强拆
2015年6月6日,凤台县门户网站刊发报道称,县委书记李大松强调,“公安部门要启动侦查恶意评估程序,严厉打击恶意对抗行为,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就凤利路刘章加油站(浴池)及陈广书养猪场征迁事宜,“李大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了交流”。
陈广书介绍,桂集镇镇长熊惊雷曾打电话对她说“B公司评高了,(上面)要派公安调查”。 6月14日,熊惊雷又在电话中说“公安对虚假评估立案了,下周去调查取证,暂时没抓人”。
据本刊记者了解,B公司不知警方调查之事。
实际上,凤台警方曾经找过凤台县一位人士调查。这位人士介绍,“警方看到评估报告后,认为没问题,就不再管了”。
桂集镇政府认为,B公司出具的评估价值过高,并多次与B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对此进行解释,但均遭对方拒绝。
陈广书说,B公司有关负责人让她转告政府,若认为评估评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他们(当地政府)却不愿意提”。
6月15日上午,陈广书养殖场被强制拆除。
养殖场被强拆7个多月后的2016年1月26日,桂集镇政府给陈广书送达了济祁高速凤台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安徽省交控集团济祁高速(利淮段)项目办、桂集镇政府三方盖章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书》。此外还有A公司出具、评估价为175.14万元的评估报告,但该报告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2016年2月2日,陈广书签署送达回执——拒绝接受、接收上述补偿方案及告知书和上述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
谁在“踢皮球”
本刊记者多次与凤台县委宣传部联系,请求提供政府强拆依据,但一直未果。
对于是否有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有准许强拆的法院裁定书等问题,凤台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介绍:“负责拆迁等相关部门没回答这些问题,也没提供相关材料。”后来又说:“有些材料还没准备成熟,需要领导定夺、把关,包括回答问题的形式和口径等。”
本刊记者到凤台县人民法院采访,一位部门主任核对记者身份后,记下了记者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强拆国有土地上的陈广书养殖场,有无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二是法院有无依法作出裁定?
随后,记者又向凤台县人民法院发公函,请求提供法院依法作出的准许政府强拆陈广书养殖场的裁定书。但法院一直未予答复。记者给法院负责人士打电话,无人接;发短信,也无人回复。本刊记者只好将采访问题逐级反映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上级法院过问下,凤台县人民法院一位不具名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法院有无依法作出裁定”的问题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予以答复”。
凤台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士对本刊记者说:“法院有自己的发言人,宣传部无权过问法院的事。”
陈广书告诉本刊记者,她从来没看到过县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更没看到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强拆其养殖场的裁定书。
截至本刊发稿时,凤台县委宣传部和凤台县人民法院没有向本刊提供凤台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准许强制执行并由凤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就拆迁补偿、强拆赔偿等问题,凤台县有关方面没有与陈广书达成最终一致意见。“不管你是否同意,也不管是否违法,拆了再说,”陈广书告诉本刊记者,“政府以权违法,违法后再让到法院去告,这不是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涵。”
追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规定,政府部门对陈广书养殖场征收、评估、补偿及强拆必须依法进行。
第一,对评估有异议十日内申请复核。
依照《条例》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依据《评估办法》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
B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凤台县有关方面至今也没向我们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依照《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养殖场被强拆7个多月后的2016年1月26日,桂集镇政府随《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书》一起送达的A公司评估价为175.14万元的评估报告,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二,先补偿后搬迁。
《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陈广书表示,“我没看到过上述程序及有关文字材料。强拆7个多月了,至今没和我签订书面协议。在2016年1月26日前,我没见过任何补偿方案”。
第三,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催告书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强制法》还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等事项。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广书说:“我没收到过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更没人让我陈述、申辩。”
第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条例》规定,如果依法按程序向陈广书送达了相关文书和手续,当陈广书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凤台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凤台县政府递交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不仅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等材料。对于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以及“超越职权”等7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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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安
来源:头条-安徽凤台县政府强拆十七大党代表的养殖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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