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房屋分配儿女一个离世,父母拆迁房女儿能分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父母拆迁房屋分配儿女一个离世,父母拆迁房女儿能分吗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德泽源流远,家风世泽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风是一个家庭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道亦治家之道,是家庭赖以发展与维系的规则和道理,老人在时子女养老、尊老,老人不在时,兄弟姐妹更应和谐相处,维系原有大家庭的和睦。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经常上演“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剧情。为了遗产继承或是房产分割等家庭问题,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
案例回顾
刘女士父母名下的老宅拆迁,在拆迁的过程中,父亲曾给拆迁办写了一份住房申请,申请中说明,家中还有子女没有住房,希望拆迁时能予以多分。拆迁办给予的回复是,可以置换成一套97平米的三居室,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一家本以为后续的拆迁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谁也没想到父亲却突然离世。
面对家中突发的状况,家中五位子女和母亲为了能尽快办理完拆迁手续,便草率的来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在这份公证中,子女们均表示,愿意将拆迁得到的房产登记在母亲的名下。
当一家人欢喜的搬入新家时,刘女士忽然意识到,父亲与拆迁办协商好的一套三居室竟变成了一套85平米的两居和一套50平米的一居。刘女士联系到拆迁办进行查询,结果却发现两居室登记在母亲的名下,而那套一居则登记在大妹妹的名下。
刘女士对于母亲的做法非常不满,她表示父亲生前曾经明确说过,要将房子留给刘女士和她最小的妹妹,但遗憾的是,老人当时没有留下遗嘱。如今,刘女士还有希望追回自己拆迁应得的份额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帮忙
律师表示,刘女士的父亲过世后,按照《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房子中作为父亲遗产的份额,是需要在其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但是,一家人当初急于办理拆迁事宜,便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协议,在这份协议中明确,家中五位子女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因此,各个继承人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
律师表示,朋友们在做出重大财产处分的行为时,最好考虑到行为的后果,或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毕竟我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下,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买单”。也正因如此,家中所获得的安置房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母亲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刘女士在公证之后,很难再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
对于大妹妹获得房产的问题,律师建议刘女士,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去产权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如果被调取单位不配合,还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取。因为本案的突破口只能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去寻找,搞清楚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被拆迁安置人之后,才能清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约定。如果该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便是刘女士主张自己权益的突破点,可以借此来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
如何避免这样的家庭纠纷,律师建议:
1、老人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做出有效的处分,比如通过订立遗嘱或者签订分家协议的方式,防止百年之后,子女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2、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将财产进行处分,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考虑诉讼,毕竟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不是家庭中首选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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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岚
来源:头条-拆迁过程中父亲去世,我的份额该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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