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房主签字吗怎么办,拆迁要所有人都签字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需要房主签字吗怎么办,拆迁要所有人都签字吗
案例回顾
张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相亲认识,二人婚后生下一子,家庭和谐美满。夏天某日,李某外出,张某为给孩子祛暑降温,自制充气泳池供其玩耍,因容器内水不多,放任两岁孩子独自游玩。后来,孩子不小心仰倒在泳池里,因未被及时发现而窒息身亡。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夫妻二人的生活支离破碎,张某也因极度自责而精神恍惚,最终独自离家出走,十多年杳无音信,期间李某尝试了无数办法都未找到丈夫。
后房子遇到拆迁,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二人共同签字才行,为不影响以后的生活,李某无奈只得选择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案件结果
因张某下落不明已经十多年,且通过各种办法及登报查询都不能找到,经配偶李某申请,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宣告张某死亡。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失踪人死亡,这里的“利害关系人”通常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相关利益的主体。宣告死亡是一个严肃且谨慎的法律程序,需经过法定期限、严格的事实认定和法定程序。
就时间而言,宣告死亡需要满足特定的时间条件,一般情况下,失踪人须下落不明满四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则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就申请主体而言,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此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失踪人的确下落不明,并且已经进行了合理且有效的寻找行为。例如,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失踪人口查询记录、媒体发布的寻人启事等。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会依法发布公告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知晓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若无人提出异议,法院才会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需进一步审查核实。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涉及广泛。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生效,该失踪人即视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按照实际死亡处理。例如,继承程序开始启动,失踪人的财产将依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同时,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也随之终止。
不过,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失误情形,即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第50条的规定,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仍然存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一旦撤销死亡宣告,该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撤销之日起恢复。但对于已经发生的继承或婚姻变化,则不溯及既往,已取得的财产不再返还,但未取得的部分应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而关于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另外,除了宣告死亡,还存在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制度仅会导致财产管理关系上的变化,而宣告死亡制度则不仅带来财产关系的变化,还会使特定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关系发生变化。但需注意,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无需先提出失踪再提出死亡!
笔者寄语
宣告死亡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科学性,在关注失踪人利益的同时,又兼顾了社会稳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为失踪人亲属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途径,也为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保障,无疑是《民法典》在调节复杂社会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深刻体现。
写在最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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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灵
来源:头条-「泽达说法」丈夫长期下落不明,房子拆迁需其签字,妻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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