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读,新拆迁条例2020: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读,新拆迁条例2020
商铺在拆迁后,拆迁方通常会依据被拆房屋面积和地段价格对房屋产权进行异地安置或折算成赔偿费用。通常双方会签订安置协议,对安置房屋面积、权利等进行约定。但有时被拆迁人收到安置房后却发现房屋面积远低于协议约定面积,此外其他协议约定的权益也没有得以实现,那么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一、基本案情:
李女士在河南商丘经营着一家酒店,酒店规模在当地算得上中等水平以上,生意做的很是红火,至今已经营十多年,所有手续都齐全。随着城市的发展,当地行政机关要进行商业楼开发,李女士的酒店在拆迁范围内,李女士起初配合行政机关拆迁,行政机关也答应给李女士重新规划一块土地,但是现在行政机关却反悔答应给李女士土地,只答应给部分货币补偿,然而所给予的补偿连她投入的一半都不到,如今李女士应该怎么办?
二、律师分析:
应当要求以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的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使得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不降低收入为前提。
应当先补偿后拆迁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的基础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地方行政机关为了节约开发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补偿内容的确定
拆迁商铺不同于住宅,应当遵循商业用房的补偿原则,主要包括商铺的本身价值,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商铺的添加附属物设施,搬迁费,装修等一系列补偿,所以不同于住宅,要按照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同用途的房屋市场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总之,一定要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来对房屋价值进行整体认定,补偿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说不合理,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因为一旦签订补偿协议,除非符合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况,否则无法改变。
三、维权建议: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对于商铺的补偿标准;
(2)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自己商铺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4)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四、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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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茹
来源:头条-商铺拆迁,如果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被拆迁人不能随意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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