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遇到征收拆迁,债权人能维权提高补偿吗,企业破产后征用的土地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企业拆迁中,正在走司法破产程序的企业,其厂房突然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内。这样的情况下,征收方过来解决问题,对于企业、债权人来说都是个好消息。
但是,事与愿违的情况经常存在。如果此时征收方给的补偿款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到侵犯。甚至,没有抵押物的普通破产债权人可能拿不到任何清偿!遇到了这种情况,被征收企业的破产债权人能够要求征收方提高补偿吗?债权人如何操作进行维权呢?
本文,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例,从破产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讲解企业拆迁中破产债权人依法维权方法!
基本案情:司法破产中的企业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
2021年底,某企业因资不抵债,债权人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这个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从而启动了司法破产程序。
在2022年,该企业在司法破产的过程中,企业所有的国有土地上厂房突然被征收方纳入征收拆迁红线范围内。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征收拆迁款就成为该企业的还款来源。
于是,该企业测算将来能够获得的拆迁款金额,以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对此,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但是,该企业的债务漏洞巨大,征收方也不想全部买单,征收方打算给的补偿款难以达到当初测算的结果,并且越谈越低。再这么下去,全体普通破产债权人(比如无担保的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清偿率为0%!破产和解局面也难以维持下去。
在这样的窘迫局面下,普通破产债权人一起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想知道债权人如何能够取得更高清偿?
法律分析:普通破产债权人不能直接诉征收方,但仍可依法维权提高清偿!
首先,企业拆迁中,征收拆迁补偿的行政相对人是被征收企业,而不是该企业的债权人。所以行政相对人不能直接进行“民告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其次,破产企业债权人如果认为征收方给债务人企业的补偿不合理的,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要求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依法维权,从而提高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6673号《行政裁定书》中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应由管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当事人作为破产企业的部分债权人,如认为被诉行政批复行为对其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也应当在破产程序中予以解决”。
对此,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应当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要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召开,仅单个债权人基本无法提起这个程序的。因此,当部分债权人要针对破产企业的征收项目维权时,债权人们首先应团结起来,并咨询专业企业拆迁的律师,为大家分析维权策略。
圣运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征收方也有非常多的套路,需要大家提前识破,并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破产企业征收拆迁补偿涉及到民法、金融法和行政法交叉方向的司法实务,十分具有复杂性、技巧性,需要律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如果老百姓遇到的征收拆迁补偿不合法不合理时,要赶快咨询具有丰富经验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凤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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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破产企业遇到征收拆迁,债权人能维权提高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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