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拆迁律师: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合理、公平应体现在哪几个方面: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远远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复杂得多,不仅征收程序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补偿方面也是大不相同。因此,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时,矛盾纠纷往往接连不断、接踵而至。其中,集体土地征收中,引发纠纷矛盾最多的一个因素就是拆迁补偿了。
对于拆迁补偿,往往有很多被征收人会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房屋真实的价值,往往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答应搬迁,拿走他们给出的补偿,自己以后的生活肯定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局面,所以,宁可与征收方一直耗下去,也不想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要征收被征地农民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但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虽然说,水利工程、各种大型建设项目(修路、建高铁、地铁、飞机场)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项目,一般具有强制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将上述法律法规中的合理、公平体现在征收中,只有这样,那么才能进一步减少矛盾和纠纷。那么,农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公平、合理应如何体现在征收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土地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信息公开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确了土地征收开展的程序,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应当要将具体的征收信息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具体开展征收工作的时间,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提出意见的权利。
另外,也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提出听证,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发布的一些书面文件中,应当要明确救济权及救济期限,一旦在具体征收中,相关部门有违法违规征收的行为,那么被征地农民便可以第一时间针对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复议或是诉讼。
其次,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一般也需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或是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结果,这也是体现“公平”的一个重要程序,如果土地征收中,没有这些程序,那公平自然也就不存在。
二、征收后的生活应高于或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以后,其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应当要保持征收之前的状态或是要高于征收之前的状态,也就是,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征收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权,不能一拆了之,让被征地农民一个住处都没有,这显然就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征收原则。
对于征收没有涉及住宅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应及时发放,土地被征收,农民失去了土地,且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收入,所以,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是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的一个重要保障,因此,若想征收顺利进行,补偿发放“及时”一定要体现出来。
三、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先补偿、后搬迁都是合理、合法征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倘若先搬迁、后补偿,那么“合理”二字在征收补偿中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一个“摆设”。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征地农民先搬迁,然后再给予补偿,其行为就显然已经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时,一定要拒绝签订协议,拒绝搬迁,避免陷入对自己不利的局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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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圣运拆迁律师: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合理、公平应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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