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拆迁律师:作出这一份文件之前必须要履行的三个法定程序你知道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事关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事关国家利益,所以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将所有的征收程序、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保障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只有这样,那么征收才能顺利进行。
但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个别征收项目中经常存在征收程序颠倒,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到位,强迫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等情况。
近日,河南郑州的郑某就遇到了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其咨询律师时说,自家的三亩土地因当地项目建设被征收了,但在村口及村里的公示栏中其根本就没有见到过土地征收文件,由于其对征地了解一二,知道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先发布征地启动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所以其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过,没有看见征地启动公告也并非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补偿标准压根就不合理,而且土地补偿价格每亩只有五万元,所以郑某认为,其不签订协议也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让郑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让征收方很不满,所以,便对其直接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三天内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自行将地上青苗移栽,交出土地,否则将强制执行。可是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之前,郑某并没有收到过其他的相关文件。
了解过《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老百姓应该都知道,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针对的是,擅自阻挠土地征收的被征地农民,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地农民在补偿安置落实后,仍然不愿意交出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这里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征收方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作出,且以该文件强迫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的,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1、依法落实了各项补偿费用
土地征收中,一般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这些补偿费必须要依法落实到位,如果征收中,并没有将这些补偿落实到位,便要求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反之,倘若各项补偿费都已经落实到位,被征地农民也都拿到了补偿,那么,征收方则可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依法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土地中的一项法定程序(但这只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之前,还应当要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程序。
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交出土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更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接下来,征收方便可以作出责令交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反之,如果没有履行这一程序,便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即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那就是不合法的。
3、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各项权益
除此以外,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还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表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选择权、救济权、补偿安置权益等。如果有一项未落实到位,那么,其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被征地农民提起了诉讼,都有可能被法院给撤销。
而上述案例中,相关部门在未保障郑某知情权等权益的情况下,就直接给其作出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强制清除其耕地上的青苗等,已经严重侵害了郑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对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面对征收方在未保障自己各项权益的情况下,就直接强迫自己交出土地的行为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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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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