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签订了空白协议怎么办,拆迁时签订了空白协议怎么办呢: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L女士是S市Q村村民,2004年通过拍卖的形式取得位于S市的一块面积为1335平方米的土地,也包含宅基地,在此处修建了一套房屋用于居住。
2015年政府扩道要征收L女士的土地,当地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多次与之协商补偿价格,出于信任L女士决定与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签字过程中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先是让L女士签了一张明细协议,然后又拿了三份空白的协议让签字,出于相信政府,L女士在空白的协议上写签了字。
签完字之后政府一直未将协议给L女士,并且找各种理由说L女士的证件有问题推辞付款,钱款一直没有到位。多番沟通无果L女士选择了上访,当时S市H区管委会给L女士出具了一个答复意见书,载明她的宅基地在征收范围内,并且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420万元。L女士就以此答复书为证据去法院起诉,最终拿回了400多万元的补偿款。
但是政府还是一直没有给L女士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书,不知道钱款具体是如何计算得出的,L女士对协议书的内容存疑,并且当时签了三份空白协议书,不知道最终协议书的内容和与商谈的是否有修改,这让L女士一家多年来一直寝食难安。那么在拆迁时签订了空白协议应该怎么办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第二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针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所以在本案中,L女士与政府之间签订的空白协议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来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订立合同,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的行为。主要误解的构成要素包括:(一)被误解方因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价格或者报酬等有重大误解的。(三)误解是由于被误解方的过失造成的。
具体来说,就是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虽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不完全清楚,或者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拆迁人员补充完善后的。
在本案中,由于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不能对补偿安置内容作出准确判断,所签订的合同涉嫌存在重大误解,可认定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而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L女士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当时与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查看其内容是否与当时协商的相符合,如是在空白协议上添加而成的,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撤销。
圣运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签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内容,切不可在空白协议书上随便签字。如遇征收方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进行诱惑要求签字,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许霜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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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拆迁时签订了空白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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