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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拆迁补偿政策,江汉区拆迁补偿标准
近日
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
拟对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
进行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公告
于荆州市沙市区 2023 年度第 15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锣场镇白水村生态公园)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地批准情况
批复名称:《关于荆州市沙市区 2023 年度第 15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4〕830号
批准时间:2024年7月2日
批准用途: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于荆州市沙市区 2023 年度第 15 批次城市(锣场镇白水村生态公园)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锣场镇白水村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共计批准征地1.903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035公顷(不含耕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9万元/公顷。加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总费用为148.473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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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然洁
来源:头条-沙市区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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