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黔南:国土局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罚款,法院:无权认定, 贵州黔南:国土局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罚款,法院:无权认定一、 案件简介镇政府与案外人刘某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申某鑫又与刘某雄签订《
贵州黔南:国土局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罚款,法院:无权认定
一、 案件简介
镇政府与案外人刘某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申某鑫又与刘某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申某鑫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后申某鑫与案外人陈某国、陈某军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从刘某雄处租赁的部分土地租赁给陈某国和陈某军。后申某鑫又与徐某辉签订《租赁合同》。后市国土局对申某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某鑫将房屋出租给徐某辉,将剩余土地出租给陈某国、陈某军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遂认定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协议》无效。申某鑫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支持了申某鑫的诉讼请求。国土局不服,遂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了该决定书。
二、 行政机关上诉
市国土局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三、 法院认为
一、关于市国土局能否依职权认定申某鑫与刘某雄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协议》效力的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法院依职权认定的法律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不能依职权认定,遂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三个合同的效力作出的认定违法,应予撤销。
二、关于申某鑫在租赁土地上修建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徐某辉的行为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问题。本案中,市国土局认定申某鑫将案涉房屋卖给徐某辉的行为,该行为属于租赁行为还是买卖行为,市国土局无权作出认定。
三、关于申某鑫擅自用地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问题。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鑫作出的罚款金额证据不足。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市国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头条-贵州黔南:国土局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罚款,法院:无权认定,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3264.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
南昌市拆迁办胡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南昌市拆迁办胡斌,南昌市拆迁办主任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南昌市拆迁办胡斌网页详细了解。
2024-08-21
石岐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号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石岐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号码,石岐旧改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石岐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号码网页详细了解。
2024-08-17
“合村并居”政策之下,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贺雪峰教授最近发布的一篇文章《北航博士:判断“合村并居”不需要多高的文化,靠常识就行》在头条上引起热议。自2018年正式实施“合村并居”后,各地的实施情况参差不
2024-07-08
哈尔滨暴力拆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哈尔滨暴力拆迁,哈尔滨暴力拆迁事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哈尔滨暴力拆迁网页详细了解。
2024-08-21
内蒙赤峰:强拆房屋和围封土地,法院:违法,应采取补救措施, 内蒙赤峰:强拆房屋和围封土地,法院:违法,应采取补救措施基本案情:1998年,原告与下洼子村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集体所有的耕地0.
2024-07-04
圣运律师:未查明房屋权利人,就与股东签了补偿协议强拆了房,起诉后被判违法,拆迁方在未查明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某公司(丙方)签订补偿协议,随后在凌晨4点拆除房屋,后将补偿款再发放给丙方。居民起诉后,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被法院判违法,拆迁方不服,
2024-07-08
危房就可以直接拆除了当然不是,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来越高,农村房屋拆迁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将房屋认定为危房进行拆迁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很多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益都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被拆
2024-07-17
广东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东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广东房屋拆迁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东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03
上海拆迁多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上海拆迁多吗,上海本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上海拆迁多吗网页详细了解。
2024-08-07
不慌,面对强拆执法通知应该这么做!,面对强制执法通知,也就意味着你的房子将要被强制拆除,我们应当冷静的思考问题,至少自己不会打乱自己的脚步,下面是我们律师的办案心得,请往下看: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行
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