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未查清事实即实施拆除行为,法院: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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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青浦:未查清事实即实施拆除行为,法院: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 上海青浦:未查清事实即实施拆除行为,法院: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一、 案件简介李某喜与案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土地用于种植
上海青浦:未查清事实即实施拆除行为,法院: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
一、 案件简介
李某喜与案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土地用于种植菌菇,后街道办组织人员将种植菌菇的大棚强行拆毁。李某喜认为街道办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的上述拆除行为违法。法院认为,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无法律依据,遂判决街道办拆除李某喜大棚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街道办因拆除大棚对李某喜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 被告答辩
街道办答辩称:街道办时配合土地执法局实施被诉拆除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街道办作出的。李某喜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三、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街道办未告知李某喜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李某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提起了本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街道办未查清事实且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将李某喜的种植菌菇的大棚拆除,属于违法行为。街道办对拆除李某喜大棚的过程中给李某喜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四、 裁判结果
1、确认街道办拆除李某喜所有的大棚的行为违法;
2、街道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喜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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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青浦:未查清事实即实施拆除行为,法院: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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