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宁: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注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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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东宁: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注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违法, 黑龙江东宁: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注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刘某购买了两处房屋,后市水务局对刘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
黑龙江东宁: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注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刘某购买了两处房屋,后市水务局对刘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认为刘某所有的两处房屋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物,责令刘某限期将案涉房屋进行拆除。后市水务局将刘某所有的上述两套房屋进行拆除。市水务局对刘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没有告知刘某其享有陈述等权利。刘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水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违法。法院认为市水务局作出该决定书的证据不足,遂判决确认了该决定书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市水务局答辩称:其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 法院认为
市水务局对刘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前应当做好相关程序性工作以保障刘某的权利。本案中,市水务局对刘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没有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剥夺了刘某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刘某的房屋系其通过购买所得,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证件没有被撤销,市水务局将刘某的案涉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证据不足。
四、 裁判结果
确认水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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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黑龙江东宁:房产证和土地证未注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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