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颁证,法院:依法颁证,湖南省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湖南张家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颁证,法院:依法颁证
一、 案件简介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作出《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认为:争议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已经有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明确认定。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指导和帮助居委会对《土地利用意见》确定范围内的荒地现场勘界,并与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三户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并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向县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权证,县政府办理。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县政府依法为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权证。法院认为,县政府拖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权证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判决责令县政府为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权证。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的界址不清,存在纠纷,县政府要报批备案,按照规定不能发证,只有解决纠纷后,政府才能发证。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县人民政府是否具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职责,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提出申请办理马鞍子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构成拖延履行职责的行为。本案中,根据《土地利用意见》、《处理土地纠纷意见书》和居委会出具的两份证明,可以充分证明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取得了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界址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县政府具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下设的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积极履行职责,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政府拖延履行为郁某才、郁某球、郁某红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四、 裁判结果
责令县政府为郁某才、郁某红、郁某球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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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湖南张家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颁证,法院:依法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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