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一门技术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国有土地怎么赔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圣运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华、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救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圣运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基于此,对公民的房屋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同时作出征收决定的适格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圣运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由其来具体承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其次,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并且,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次,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补偿决定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到的法定程序和条文。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是全部适用,还是应当具体个案具体分析。在此,我们希望的是,被征收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后,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现实情况是处在征收补偿的哪一阶段,才能是更好的对症下药,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作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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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头条-拆迁是一门技术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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