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或许是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你能抓住么,国家赔偿是谁的钱: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日媒体上A和B两个年轻人的死,占据了很大的篇幅,相信每个人对于事件发生和结果都有自己的看法,笔者也是一样,事情的具体经过在此不做赘述,毫不夸张的说网络上充斥着这件事情的经过以及科普类文章,所以笔者想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国家赔偿问题。
A案中,一种在外国已经确认无效的治疗方法如何层层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管,摇身一变成了先进“救命稻草”?B因在公安人员执法而死亡,这其中的是非对错,目前尚定论,在此不做推断。
但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似乎或多或少地导致了此类事件的产生。那么,行政圣运为或滥作为,导致我们人身财产权利受损时,我们该怎么办?这里就要引入“国家赔偿”的概念。
1何为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简单理解来讲就是因为国家的人做错了事造成了我的伤害,国家就要赔钱。但是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和人员是做了违反自己职权的事情,不是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做的事都能获得国家赔偿。
2国家赔偿赔什么?
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了两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是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什么事情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我;
第二个意思是赔偿我的范围是什么。
首先第一个问题: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什么事情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不愿意细看法条笔者就在这里总结一下,赔偿的项目具体是分为两类,一是人身权利损害,另一个是财产权利损害。
人身权利损害大体分为: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等。
财产权利损害大体分为:罚款、没收财物、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扣押查封、冻结、征收、摊派等。
第二个问题就是赔偿我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抓住一点那就是:与违法行政行为的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同上,不愿意细看法条的笔者大致总结一下,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不同的受伤害程度有不同的赔偿金额,但是赔偿数额的基准值,就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造成财产损失的,基本上就是返还原物和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最重要的就是与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
举个例子,因为*拆把我家的碗砸了,所以要国家赔我碗或者一个碗的钱,这是直接损失;因为*拆把我家碗砸了,因为我只用这个碗吃饭,你把碗砸了我没法吃饭了,饿到营养不良去医院,要国家赔我医药费。这就不是直接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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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头条-国家赔偿或许是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你能抓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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