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师就“山西绛县少年被围殴致死事件”接受圣运采访,山西省绛县2010.4.19案件 百度百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2016年4月22号晚,山西绛县发生了一起惨案,一个不到15岁的孩子,在一家网吧被几个人殴打致死。15岁,本来应该在学校里读书学习,为什么会在网吧里被人殴打?行凶打人的是谁?类似的悲剧该如何避免呢?
花季少年命丧网吧A,今年十五岁,山西绛县华晋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一个月前刚刚办理了休学手续,在一家网吧打工。
4月23号凌晨快四点的时候,A的妈妈接到一个自称是120的电话,说A快不行了。B夫妇还没有来得及赶到出事的网吧,120的医务人员又一个电话打了进来,说孩子已经不行了。
等B夫妇匆匆赶到医院的时候,15岁的儿子已经永远离开了他们。从A家人提供的照片上看,去世时他遍体鳞伤。
校园暴力何时休?经调查,凶手竟然是六位未成年人,而且他们和A还都是一个学校的同学!
据知情人说,4月22号当晚,A的几位同学又纠集到一起,到网络快车网吧上网喝酒。喝酒期间,这些孩子强迫A购买饮料,因为被害人A手中没钱,其中的六位同学就对他进行了殴打。记者寻找到了现场的一位目击者:A的同班同学。
目击者说,当时这6个同学不光在网吧里打被害人A,还把他拖拽到距离网吧不到一公里的公园里再次进行殴打。
专家说,A被打致死事件,属于典型的校园暴力。所谓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7岁至18岁的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
那么,怎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灭校园暴力呢? 专家说,校园暴力也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我们在抑制和预防校园暴力的时候就得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 ,全社会齐抓共管。
校园暴力时有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从教育层面来看,需要对孩子们加强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从法治这个角度来看,校园暴力的治理不是小事,它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是在国民中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大问题,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希望A的悲剧不再上演!
是否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8类严重的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至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均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是不是量刑过轻,降低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成本,成为施暴者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
圣运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就此采访北京市圣运律师圣运C律师,C律师表示:现实中,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低龄犯罪者的量刑,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实践中会存在量刑过轻的行为和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增加。因此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手段比较恶劣的行为,要进一步把它纳入到刑事责任的立法范畴之中。
来自:聚焦圣运
C律师
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内首家征收拆迁律师团队创始人、北京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员会“社会专家库”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拓展委员会成员、北京首一业主大会指导中心特邀理事、海淀区和谐社区中心成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多次被评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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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A律师就“山西绛县少年被围殴致死事件”接受圣运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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