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永清:暴力逼迁何时休,廊坊永清怎么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刚给河北廊坊永清的委托人打过电话,就看到一则新闻:1月11日晚间,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曹家务乡北曹家务村疑因拆迁发生冲突,导致一青年男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当地公安部门已就此事立案。
据了解,被拆迁人A的房屋被纳入新农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自从村内开始拆迁,他们就没好日子过了。2014年底,A的大儿子就曾接到过恐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扬言三天内要对他们全家人下手,将胳膊腿全都打断;2015年3月,付家的监控录下这样一段视频:有不明身份的男子往A大儿子院中抛掷装满蛇的编织袋,蛇爬满院,让人不寒而栗。2016年1月11日下午,两名男青年来到付家,声称自己是“拆迁办”人员,希望能谈谈拆迁条件,不过此后未详谈即离开。到晚上7时20分左右,A正和老伴在屋里吃饭,突然听到玻璃碎裂声,他出门就看到三名男青年手持1米长的铁棍正在砸门和玻璃,情急之下他用铁器一边反击,一边呼救。由于天黑,A家人只看到两个青年男子逃走的背影,另有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青年倒在地上,后经证实,该受伤男青年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A一家,因拆迁纠纷,先是被所谓的“拆迁办”人员威胁、恐吓、折磨,后因奋起反抗而惹上人命案子。难道,只要是拆迁问题,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一定要如此剑拔弩张的对抗,直至以生命为代价吗?
而我们的委托人B、C等十几位村民,同样是河北永清县的被拆迁人,他们自2014年10月份房屋和土地被列入征迁范围开始,也是受到所谓的“拆迁办”人员的恐吓、威胁、殴打,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经常被人跟踪监视,连在外地上学的孩子都未被放过,甚至有所谓的“拆迁人员”跑到学校当面对孩子进行人身威胁。若不是学校的警卫保护,难道无辜的孩子都要因拆迁纠纷遭受迫害?
针对上述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我们的委托人于2015年7月10日向永清县公安局以及永清县公安局D派出所邮寄了《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要求上述两机关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其的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职责,确保申请人免遭不法分子的侵害。
但是令人气愤的是,侵害申请人的违法事件还是发生了。2015年8月14日下午17:40左右,委托人C在结束一天的营业之后,正要将自己店铺的卷帘门锁上回家,就在这时两个*面人突然冲了出来,用手持的棍棒向C的头部打来。C下意识的用胳膊护住头部,然后向对面的店铺跑去并不断呼救。*面人追上去又打了几下才逃走。事后C被紧急送往了医院。经检查,C的两条胳膊均被打骨折,头皮也被打开两处需要进行手术缝合,身上多处擦伤及淤青。
光天化日之下竟如此明目张胆的行凶,是什么使他们如此蔑视法律、践踏人权?坚持依法拆迁,严禁暴力拆迁,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期盼。用这种黑社会的手段来对付被拆迁人,受伤的不只是被拆迁人,还有中国的法治。
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有拆迁,有拆迁就可能产生“钉子户”。但无论多么难缠的“钉子户”,无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有多大,都应该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都应该让征收拆迁远离野蛮和暴力。从律师的维权经历来看,真正不讲道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少之又少,而拆迁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绝大多数情况都是补偿标准过低,或是补偿条件过于苛刻、不够人性化所致。即便我们不奢求拆迁过程中以拆迁户的利益为重为先,但至少要做到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的公平合理吧?
退一步说,即便对方是那种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拆迁方还可以通过提起法律诉讼,依照法院判决进行司法*拆,这同样也是坚持依法拆迁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宁可暴力、野蛮拆迁,也不愿意走法律渠道,从根本上还是因为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面积过少,征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纰漏,即便走法律途径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治社会要依法拆迁,这是不应该有任何异议的。我们不希望看到暴力拆迁、野蛮拆迁、血腥拆迁的悲剧一再上演。而对于某些特定地区在一段时间内普遍存在的违法征收情形,更应该引起政府部门包括司法部门的足够重视。(陈*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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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头条-河北廊坊永清:暴力逼迁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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