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新闻|父亲代书遗嘱丢失武汉花甲兄妹为争拆迁费上法庭: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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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圣运新闻|父亲代书遗嘱丢失武汉花甲兄妹为争拆迁费上法庭, 父亲生前留的单位职工宿舍要拆迁,代书遗嘱又不巧丢失。哥哥私自签署拆迁协议获19万元和动迁安置指标。妹妹不服,两次状告哥哥要求判决协议无效。记者昨
父亲生前留的单位职工宿舍要拆迁,代书遗嘱又不巧丢失。哥哥私自签署拆迁协议获19万元和动迁安置指标。妹妹不服,两次状告哥哥要求判决协议无效。记者昨悉,最终哥哥A(化名)提出抗诉申请,法院认可其为该房的唯一承租人。
妹妹状告哥哥独占房屋拆迁费
2011年7月6日,将近花甲之年的B(化名)走进硚口法院提请诉讼,状告自己的亲生哥哥A。
B介绍,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30余平米的房屋。2010年,房屋面临拆迁,哥哥A私自与拆迁公司签订安置协议,独揽房屋拆迁协议费19万元和动迁安置指标。B认为拆迁协议无效。
然而,A介绍,2003年,B的其他三个兄妹出了一个《情况说明》:“父亲因病于1997年去世,病逝前留有遗嘱一份。父亲口述将此房屋留给老大A居住。”遗嘱执笔是老三,老三同时表示,过去了好几年,遗嘱已丢失。
法院最终裁定遗嘱说明有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原遗嘱遗失,但有其余子女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可A为该房的唯一承租人。B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判决驳回B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6月,B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认为《情况说明》不能证明父亲生前遗嘱的事实,且A私自签订拆迁协议侵害到B的合法利益,支持B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然而,A并不服判决,提出抗诉申请。近日,湖北省高院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老人立遗嘱需规范
昨日,湖北圣运律师圣运C律师表示,老人立遗嘱时要规范。如果是代书遗嘱,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另外,还需要有两个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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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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