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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安市关于拆迁补偿的新办法来了。
2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拆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1、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达到入住条件。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①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②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③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④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
第三十九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按时签订补偿协议奖励:
第四十条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西安拆迁案成功案例
2017年12月22日,雁塔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丁家村和白家村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过程中,丁、白两村村民发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方案也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村民不明白,自己祖辈居住的房子,明明交通便利、房屋坚固,为什么会被定义为棚户区?为什么确定的补偿价格如此之低?
村民们注意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载明,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大家意识到,对征收不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房屋是村民们最重要、涉及生存根本的财产,于是大家决定委托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维权。在多番对比之后,最终白家村25户、丁家村4户村民决定共同委托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为争取权益。
维权思路及过程
接受委托之时,已临近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周涛律师、陈晨律师立即起草起诉状,于2018年6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二位律师分析,丁、白两村的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雁塔区人民政府直接以房屋征收的方式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雁塔区人民政府没有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职权。其次,据村民代表反映,在征求村民意见的环节,村两委召开会议,存在强迫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情况。至于相关的公告,村民更是未见过。这样的房屋征收决定,从表面上看已经严重违法了。
提起诉讼后,被告雁塔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证据。二位律师经研究确认,直至被告答辩和举证时,尚未取得集体土地征收的任何批准文件。且发现在土地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规划部门竟然对建设用地单位作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告竟然以此证明涉案征收项目符合规划。而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能针对国有土地作出,此次的房屋征收,真的是各个环节均违法了。
经过充分的准备,一审过程中,周涛律师据理力争,言辞犀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全面指出征收决定的违法之处,但是一审法院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未采纳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也未具体说明理由,判决维持了雁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原告及代理律师自然不放弃,立即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陈晨律师仍然坚持之前的观点,强调区政府无权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具体阐明了其他违法之处。被上诉人雁塔区人民政府辩称,只征房屋不征土地。该观点显然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房地一体是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自然不可能存在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的情形,如果只征收房屋,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呢?显然雁塔区人民政府的说辞已经违背基本生活常识。
该案二审历经整整一年,二审法院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陈晨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9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丁、白村土地系集体土地、雁塔区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由,确认被上诉人雁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责令雁塔区人民政府就涉及到的土地性质转变等问题采取补救措施。丁、白二村的村民在收到二审判决后几乎喜极而泣。大家纷纷表示,已经做好了到最高院申请再审的准备,没想到陕西省高院能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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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鲁惠一
来源:头条-3月1号正式生效,西安最新拆迁补偿方案出炉!看看你家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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