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拆迁,清远市拆迁补偿标准19号文件: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清远市拆迁,清远市拆迁补偿标准19号文件
7月15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更好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方案自2024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0—2022年,清远全市共开工改造977个小区,82259户,15088栋,987.19万平方米,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改造对象方面,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在实施程序与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在《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进行统筹谋划,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小区清单及其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等。同时,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还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等机制。
《方案》要求落实政策,建立改造资金合理筹集、使用机制。加快项目审批、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鼓励按照连片整合、统筹配套、分批推进的要求,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共建共享。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合理落实出资资金。
《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通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清远将有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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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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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悦
来源:头条-推进城市更新!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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