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一定要知道的征地拆迁程序之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有被征收人问:我们这里马上拆迁,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要来量我们的房子,但是我们觉得他们给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所以不让他们量,我们有权利拒绝他们量房吗?这对我们有没有不利的影响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拆迁方量房、量地的目的是什么,又有什么意义。我们所说的量房、量地,在征地拆迁程序中规范的说法叫做“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它是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材料报批之前的一个环节,目的是摸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为接下来的征地报批和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十条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由前面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的指导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设置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这样一个程序,就是为了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活动中,不少地方就存在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环节的违法。比如被征地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房屋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却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这时候往往就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由于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
还有一些地方,借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诱骗被征地农民签订同意征地拆迁的保证书、承诺书,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单修改成含有补偿标准的补偿清单,误导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征地补偿标准甚至是签下空白协议。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地方弄虚作假,诱骗误导的行为,上欺瞒国家,下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更需要有科学的维权方式。
爱土拆迁律师团认为: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是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的重要程序,基于拆迁方极有可能弄虚作假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不应当在此环节消极应对。把门一关,不让拆迁工作人员量房的做法,并不是明智选择,正确做法是:对自己的土地、房屋将来可能会存在权属、面积争议的地方,与拆迁方一一进行确认,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调查结果,为后期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打下基础。
在签字确认环节,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清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单的全部内容,确保确认单上只有关于土地、房屋、附属物等权属、面积、数量的项目,而不存在其他空白的、未填写的项目,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签字确认。被征地的农户发现拆迁方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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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你的一定要知道的征地拆迁程序之土地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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