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解读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及有关问题,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不接受补偿款,而一般在这时候,就会通过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这种房屋产权调换通常具有很好的效果。那么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日京师上德律师团队为您解读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及有关问题。
房屋产权调换概述
对于房屋的产权调换,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这是指拆迁人用自建或购买的房子产权与被拆迁人的相关产权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这是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的办法之一,其特色是以物什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这也就是说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子,和被拆除房子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子的产权,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互换之后拥有互换房子的产权。但无论是居住还是非居住,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均可采用产权互换的办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
房屋产权调换标准
在商品房价格飙涨的今天,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互换房子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京师上德律师团队因此有理由认为,这中间的任何情况应加以注意。首先关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则的规范的,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方针的规则,要求互换房子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则的规范。
如果关于互换房子的面积,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子面积来确认,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子的价值来确认。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现代某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金钱化为借口,在产权互换时,按被拆迁房子的价值来确认最终还房的面积,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这实际上是变相掠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原地还房的有关事宜
不同级其他地段,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房子价值会呈现明显的差异。如果是同一级其他地段,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认为也可能会因为房子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呈现巨大的差异。关于“原地”的解读,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应当便是被拆迁房子的原址。
只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他们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则不相一致的了解。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他们认为并声称的“原地”概念,是指与被拆迁房子处于同一地段,有的更将原地了解为与被拆迁房子处于同一级其他地段。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更有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但对此京师上德律师团队强调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按照产权调换协议处理
尽管从合同法的视点来讲,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归于无名合同,因此在选择产权交换时,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两边签订的协议称号,应当为拆迁安顿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称号代替。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明,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清晰明确交换房子的方位、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但在现实生活中,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常用的叫《商品房置换合同》。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虽然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律师评析:京师上德律师团队
关于土地的权力和住宅的权力,是许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许多乡村的居民来说,土地的产业及相关衍生权利更是事关生存的计生权力。综上所述,不论是出于何种意图与何种规划,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关于征地拆迁行为都必须得到产权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完全同意,并给予满意的物质补偿和相应的处理安排,保证其相关民事权力不受损害。只有如此,因土地而导致的征地拆迁纠纷才会愈加减少,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能因而安定与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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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头条-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解读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及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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