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器张的村霸!村支书在拆迁中获利5.8亿,被判无期徒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不仅仅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所以,在保障两方利益均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我国就征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且在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套取、截留、挪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往往有人触犯法律底线,涉黑涉恶,骗取拆迁补偿款。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某村村委会原村支书石某某在征地拆迁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共计5.8亿元。
2020年9月4日,石某某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十五项罪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子及其妻等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石某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石某某等人的上诉。
2020年11月13日,石某某一伙被北京市通报曝光。
2020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剖析北京丰台区长辛店镇某村党总支原书记石某某涉黑涉恶严重违纪违法案。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中了解到,石某某在独揽大权后,将数十亩林地以防火为名改造成私家园林,将整座山头变成了自己的后花园。而且他还采用停水停电、门前挖沟、收取天价卫生费等恶劣手段,逼迫承租村内土地的村民低价将土地厂房等资产转让给自己。
同时,石某某还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指使或放纵他们对不服从自己管理的村民进行恐吓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石某某为了获取征地拆迁款,多次破坏森林,致使100余亩树木毁损,并且利用毁损的林地兴建多处非法建筑。对于石某某等人的行为,理应要依法查处,但是丰台区森林公安处刑侦科原科长张某某对于石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却予以放纵、不予查处。而且,在这期间,石某某还不忘“投桃报李”还让张某某之妻以低价承包了一大片林地。
在2010年至2011年间,石某某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某隐瞒其妻承包林地上的非法建筑已被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并要求拆除的事实,共同骗取房屋、停产停业等补偿款1800余万元,归张某某所有。事后,石某某还收取了张某某之妻给予的600万元。据调查显示,石某某在征地拆迁中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共计5.8亿元。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石某某是典型的两面人,平日着装朴素,但其豪宅内挂满了貂皮大衣以及名人字画等。石某某精湛的“演技”,让许多村民被蒙在鼓里,直到其被抓获,有些人还对石某某一伙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无所知。
针对石某某案件暴露出的对村居一把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基层“微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短板和漏洞,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深化“打伞破网”、加大重点案件查办督办的同时,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治理。
对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因征地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以常有人是分外眼红,动了歪心思,利用职务之便侵害、私吞、挪用被征收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因此,在发现村支书或是其他相关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的举报或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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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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