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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逼迁企业,最高法:该走的程序不能少,违建认定也需保障当事人权利

前言:

“你的厂房是违建,必须限期拆除!”这句话对于许多正在经历拆迁谈判的企业主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在征收拆迁中,“以拆违代拆迁” 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压低补偿成本或加快拆迁进度而惯用的手段。但最高法已明确:违建认定绝非“一纸通知”那么简单,程序正义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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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中,某甲的房屋在2023年4月就被纳入土地预征收范围。然而,当地乡政府却在征收程序启动后,突然以“违反村镇规划”为由立案调查,并迅速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将房屋强制拆除。

01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四川高院明确指出:在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脱离征收背景,径行按一般违法建筑程序进行查处,其目的是为了以“拆违”促“拆迁”,属于超越职权,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 最终,法院撤销了乡政府的强制执行决定。

02

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

它明确告诫行政机关: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处置,应优先适用征收补偿程序,而非“拆违”程序。 试图通过“违建”认定来规避征收补偿的法定责任,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程序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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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主以为,既然是“违建”,政府想拆就能拆。这是最大的误区。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违建拆除必须走过以下程序,缺一不可:

01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必须对建筑的建造时间、历史背景、土地性质、是否取得相关手续等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厂房,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认定为违建,需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

02

催告与听取申辩

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进行书面催告,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复核。

实务痛点: 如果拆迁方直接跳过催告和申辩环节,这种程序违法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03

公告与等待期

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拆除行为应当暂停。

实务痛点: 实践中常出现“今天发通知,明天就强拆”的情况,根本不给企业寻求法律救济的时间,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

企业主必知

如果你的企业厂房在拆迁谈判僵持阶段突然被认定为“违建”,请保持冷静,按以下步骤应对:

01

核查“违建”认定的真实性

查时间: 建筑是否建于现行法律实施之前?有的老厂房虽无证,但因历史遗留问题,不应直接定性为违建。

查背景: 是否已纳入征收范围?

02

守住程序合法底线

是否收到书面催告? 如果没有,程序严重违法。

是否给予申辩机会? 如果没有,剥夺了你的法定权利。

是否留有复议/诉讼时间? 如果立即强拆,属于程序滥用。

03

固定证据

拍照录像: 对厂房现状、设备、原材料进行全方位取证,以防强拆后无法评估损失。

书面沟通: 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辩书》或《律师函》,明确指出其程序违法点,将法律博弈拉回谈判桌。

法律视角

最高法在案例中确立了重要原则:在强制拆除以事实行为出现时,若行政机关未作书面决定,法院应结合基础事实(如动迁背景、在场人员)推定行为主体。 这体现了司法对程序违法的“零容忍”。

对于企业而言,厂房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命脉所在。“违建”的标签不能成为剥夺企业主程序性权利的借口。 无论是征收还是拆违,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结语:

如果你正面临“以拆违促拆迁”的困境,请记住:程序违法是行政行为的“硬伤”。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请及时寻求圣运律师团队帮助,由我们为你进行案例分析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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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