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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危房排险”当幌子强拆?湖南某镇栽了!强拆行为坐实违法,还得限期补救

前 言

行政机关以“消除安全隐患”“危房排险”为由实施强拆,看似具有正当性,但若未履行法定程序,依然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湖南怀化这起行政诉讼案便给出了明确答案:镇政府以涉案厂房为D级危房、需应急排险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团队维权,历经移送管辖、上诉发回重审,最终相关部门作出裁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镇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为当事人挽回合法权益。今天我们结合相关生效裁决,完整拆解这起维权案件。SHENG 


危房排险强拆厂房


当事人维权历经波折

当事人系湖南省某村村民,其父亲早年与当地村委会签订《房屋出卖协议》,购得该村铸钢厂部分厂房,并依法办理了宅基地登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当事人通过继承合法享有该厂房的所有权,该厂房系其合法财产。

20211月,当地村委会在安全隐患排查中,认为涉案厂房存在安全隐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房进行危房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危险性等级D级,建议拆除重建。随后,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紧急报告,请求消除安全隐患。

2021118日,该镇政府发布应急排险通告,告知群众涉案区域房屋为D级危房,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搬离;128日,该镇政府作出《关于消除铸钢厂安全隐患的函》,决定拆除涉案厂房及周边附属设施,并向当事人送达该函(当事人拒收);21日,该镇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22日,在未履行完整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该镇政府对当事人的涉案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当事人认为,镇政府以危房排险为名实施强拆,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给予任何合理补偿,严重侵害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遂于20214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恢复原状或同等区域置换。该案历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明变更被告、移送管辖、一审判决、双方上诉、发回重审等环节,当事人为确保维权成效,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团队介入,全程代理本案重审阶段的诉讼事宜。


精准研判

锁定强拆程序违法核心

圣运律师团队接收案件后,全面梳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判决书、危房鉴定报告、评估报告、送达回证、当事人提交的权属证明及强拆相关证据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细致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明确维权思路。律师团队经深入分析,精准锁定本案核心违法焦点:镇政府以危房排险为由实施强制拆除,虽主张系维护公共安全,但未严格履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而该镇政府未履行上述关键程序,即便涉案厂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其强拆行为仍构成程序违法。同时,律师团队梳理出被告抗辩的薄弱环节:镇政府主张已履行送达、评估等义务,但送达回证不符合法定要求,评估系单方委托且未依法赋予当事人复核权利,危房鉴定的委托主体及程序亦存在争议。随后,律师团队协助当事人完善证据材料,精准撰写起诉状及庭审答辩意见,清晰论证镇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针对性回应镇政府的抗辩理由,全力推进重审程序。

双方激烈博弈

律师据理力争护权益

重审庭审中,双方围绕镇政府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两大核心焦点展开激烈交锋,被告镇政府提出多项抗辩,试图维持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

被告辩称,其实施强拆系为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具有正当性;已依法发布排险通告、送达相关文书、委托危房鉴定及评估,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强拆程序合法;涉案厂房系D级危房,不应支持当事人恢复原状或同等区域置换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圣运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现行有效法律规定,逐一精准驳斥:其一,维护公共安全不能成为规避法定程序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即便系危房排险,实施强制拆除也必须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被告未履行上述程序,构成程序违法;其二,被告的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回证无合法见证人,不能证明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其三,评估系被告单方委托,未组织当事人确认现场勘测结果,也未赋予当事人评估复核权利,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其四,被告主张的危房鉴定委托主体不当,且其未举证证明已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全面审理、质证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圣运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双方争议焦点作出明确认定。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本案厂房已被拆除,强拆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据此确认违法)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确认强拆违法

责令镇政府限期补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虽系以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其行政行为构成程序违法。

法院明确,涉案厂房已被拆除,强拆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对于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或按1:1原则同等区域置换的诉讼请求,因涉案厂房系D级危房,无恢复原状的意义,且法律无相关置换规定,故不予支持;同时,为督促被告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结合本案实际,应责令被告限期根据违法强拆是否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具体情况,采取作出处理决定的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依照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当事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其违法强拆行为是否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具体情况采取作出处理决定的补救措施。

图片图片

危房排险有边界

法定程序不可违

这起案件的判决,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即便行政机关以消除安全隐患”“危房排险等正当理由实施强拆,也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不能以公共安全为名规避法定职责、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政行为,无论目的是否正当,一旦违反法定程序,都将被依法确认违法。

对当事人而言,面对以危房排险”“应急处置为由的违法强拆,切勿被动接受。及时委托专业的行政维权律师,梳理案件违法点、固定关键证据,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才能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推动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弥补自身损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始终深耕行政维权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助力当事人守护合法财产权益,破解维权困局。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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