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南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一起集体土地权属确权纠纷画上关键句号——南阳市某县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的决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被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违法。该案中,圣运律师团队全程代理,协助申请人梳理案件脉络、精准直击行政行为违法核心,成功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体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下面结合行政复议决定书详情,拆解这起土地确权维权案件的完整历程。
村民维权遇阻碍
申请人系南阳市某县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村过半数村民主张集体土地权益。2001年,石佛寺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玉文化中心广场”,占用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庄及相邻村庄的部分土地,但该用地始终未依法办理征收手续,申请人认为案涉土地权属仍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24年,申请人部分成员为核实广场建设的合法性,向石佛寺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显示“案涉土地2023年被县政府依法收回”。直至2024年3月28日,申请人在本村村民另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决定书中,才得知该县政府已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土地权属的决定》,将案涉广场土地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该县政府作出的该确权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形,未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擅自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捍卫集体土地权益,申请人随即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向南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土地权属的决定》,并责令该县政府限期将案涉土地确权给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
锁定行政确权违法核心
圣运律师组成专项维权团队,全程代理本案行政复议事宜。律师团队接收案件后,全面梳理行政复议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相关证明材料及案涉《土地权属的决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细致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明确维权思路。
律师团队经深入分析,精准锁定涉案确权决定的三大违法核心:其一,案涉土地原属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法定征收程序,但该县政府未能提供案涉土地被依法征收的任何证明材料;其二,该县政府作出确权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规定,需满足“土地位于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等前提条件,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案涉土地符合该前提,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其三,该县政府未将《土地权属的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也未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随后,律师团队协助申请人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包括过半数村民签字的维权证明、推选复议代表人的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土地使用相关证明等,精准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依法向南阳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全力推进复议程序。
律师据理力争护权益
行政复议期间,双方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复议主体资格”“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涉案确权决定是否合法”三大核心焦点展开激烈交锋,被申请人南阳市某县政府提出多项抗辩,试图维持涉案确权决定。
被申请人辩称,其一,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涉案《土地权属的决定》作出于2023年1月16日,申请人直至2024年7月31日才提出复议申请,远超法定申请期限;其二,涉案确权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案涉土地于2001年由石佛寺镇政府征用建设广场,已支付相应补偿,且长期由镇政府使用,无任何权属争议,确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三,申请人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其作为经济合作联合社,不符合土地所有人资格,与案涉土地无直接利害关系,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在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支撑下,申请人一方逐一驳斥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发力、据理力争:其一,申请人具备复议主体资格,提交了过半数村民签字及推选复议代表人的证明材料,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申请复议,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二,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送达《土地权属的决定》,申请人直至2024年3月28日才得知该行政行为,且该决定未告知救济渠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申请期限应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未超过法定期限;其三,涉案确权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土地征收证明材料,也未证明案涉土地符合确权所依据规定的适用前提,擅自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复议机关经全面审理、质证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与相关法律规定,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高亮: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法定征收程序,未经征收不得擅自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
确权决定被确认违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经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对案件作出最终行政复议决定,明确涉案确权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具备复议主体资格且未超过法定期限;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提供案涉土地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适用法律不当,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土地符合确权所依据规定的适用前提;但考虑到案涉土地已由石佛寺镇政府使用多年,且已通过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出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已开展开发建设,从公共利益、第三方权益及区域发展角度考虑,涉案确权决定不宜撤销,但应当确认违法,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最终,南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南阳市某县政府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的《土地权属的决定》违法。
集体土地不可侵犯
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胜利,不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了合法权益,更明确了行政机关土地确权的法定边界:行政机关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法定征收程序,不得擅自确权、违规收回,否则将被依法确认违法。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而言,面对集体土地被违规确权、收回等违法行政行为,切勿被动接受。及时委托专业的行政维权律师,梳理案件违法点、固定关键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才能有效守护集体土地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始终深耕土地维权、行政复议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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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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