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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补偿协议,承包地竟被强行填埋?绍兴村民维权,街道办行为终被认定违法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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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某区的当事人,从未想过自己耕种多年的承包地,会在补偿协议未达成的情况下,被街道办强行填埋、平整。这片承载着一家人生计的农田,一夜之间遭到无端破坏,绝望之际,他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历经两次庭审博弈,最终讨回公道。这起看似简单的强平纠纷,背后藏着征收程序的诸多违法细节,也藏着普通村民维权的艰辛,今天我们就走进这起案例,看看行政机关的违法操作如何被戳破,村民的合法权益如何被守护。

图片补偿未谈拢却遭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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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系绍兴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两处合法承包基本农田,其中一处面积1.158亩,持有正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片土地是他一家人赖以生存的根基,多年来一直精心耕种、悉心照料。

2021年,因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杭金高速公路柯桥联络线)工程建设需要,当事人的承包地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8月,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明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工作,街道负责支付联社村的征地总费用3495.5131万元。

本以为征收会依法依规推进,可当事人万万没想到,自征收工作启动以来,他始终未能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迟迟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多次与街道办沟通,希望能获得合理补偿,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回应。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2023年4月8日,街道就征迁遗留问题召开会议,制定了《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征迁工作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明确载明:4月10日上午,对当事人等人的农田倒入宕渣并现场平整,现场由街道领导带队,成员包括城建办、村委、派出所(备勤)、综合执法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等。

2023年4月10日,在未提前通知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也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第三人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在街道工作人员的到场参与下,对当事人承包的1.158亩农田实施了倒入宕渣、现场平整的行为,期间区分局的警车停放在现场附近。看着自己耕种多年的承包地被强行破坏,当事人既气愤又无助,当天下午,其配偶拨打110报警,可警方出警后仅建议向街道办反映情况,并未制止相关行为。为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区分局的强制平整行为违法。

图片违法真相终被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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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两被告及第三人围绕“谁是强平行为实施主体”“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激烈交锋,各方观点截然不同,庭审博弈十分激烈。

被告街道办率先提出抗辩,一方面主张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未先申请行政复议就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另一方面辩称,自己并非强平行为的实施主体,当事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街道办实施了该行为,因此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街道办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支撑其主张。

被告区公安分局则辩称,自己并未实施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当天只是在现场附近开展治安巡逻,警车停放于现场附近并非参与强平,警戒线也不是警方设置的,出警后仅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强平行为的实施主体,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并提交了土地征收公告、110接处警记录等证据佐证。

第三人路桥公司表示,自己依法承包案涉工程,施工行为合法合规,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征地事宜由发包方负责,并非自己的职责范围,自己只是按照发包方要求施工,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提交了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许可、开工令等证据。

面对三方的抗辩,维权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圣运律师团队逐一驳斥了不合理主张,清晰厘清了案件真相:根据街道办制定的征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街道办是强平行为的实际组织者,第三人路桥公司是按照街道办的指示实施具体平整行为,二者属于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因此街道办应当作为本案适格被告;而公安分局仅负责现场备勤,未组织、未实施强平行为,不属于适格被告。同时,圣运律师强调,街道办在未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上级政府也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强平承包地,明显违反法定征收程序,行为于法无据。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个别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等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村民维权终获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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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质证、细致核查,最终采纳了维权方的相关观点,依法作出判决,厘清了各方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

法院认为,当事人作为案涉承包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与强平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原告主体适格;街道办作为强平行为的实际组织者,委托第三人实施平整行为,应当作为本案适格被告;公安分局仅负责现场备勤,未实施强平行为,不属于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当事人对公安分局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明确认定,街道办在未与当事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级人民政府也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对原告承包地实施填埋、平整,违反了《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行为于法无据。对于街道办提出的“本案属于复议前置”的抗辩,法院认为该主张与相关司法解释相悖,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10日对原告当事人的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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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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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终于还了当事人一个公道。这起案例,不仅是当事人个人维权的胜利,更彰显了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严格保护,也给所有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补偿未到位、协议未签订,绝不能擅自处置村民的合法承包地,任何越权违法、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广大农民朋友而言,承包地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当合法承包地面临征收、遭遇违法强平、补偿未落实时,切勿忍气吞声。要明确,征地补偿有法定标准,征收程序有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能随意逾越法律边界。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违法点,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就能坚定捍卫自身的土地权益,让法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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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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