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城市更新与棚改征收的核心是惠及民生,而坚守合法行政底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是推进此类工作的前提。上海市青浦区的当事人,在当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遭遇合法经营的旅馆被强制拆除、屋内财物丢失的困境。为捍卫自身权益,他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胜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本文梳理该案核心细节、拆解庭审焦点,结合专业法律解读,为面临同类征收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实用维权参考。
城中村改造本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的民生工程,但部分行政机关在推进过程中,若无视法定程序、变相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仅会违背政策初衷,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胜诉,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行政机关依法推进棚改征收工作敲响了警钟,更为被征收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当事人系上海市青浦区某镇居民,其父亲于2001年至2003年间,通过合法签订《售房协议》《房屋转让合同》,依法取得青浦区某地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总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2002年,当事人父亲在该房屋内注册旅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起,当事人接手旅馆的实际经营工作。2020年当事人父亲去世后,当事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旅馆的经营权,相关经营手续齐全、合规,受法律保护。
2023年,镇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当事人经营的旅馆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得知房屋被征收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沟通工作,主动了解补偿政策,希望能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同类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与旅馆的实际经营价值、房屋产权价值严重不符;同时,征收部门未公开透明地公示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核心文件,当事人多次要求说明补偿计算依据、调整补偿方案,均未得到合理回应。
2023年8月29日,征收相关部门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要求其于2023年9月5日前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否则将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因双方在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未签署任何补偿协议。
2024年1月2日,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征收相关方对旅馆周边实施围挡、封路、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旅馆无法正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经营权益遭到初步侵害。
2024年1月9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的床、空调、桌椅等旅馆经营设施被随意搬出,至今不知所踪,未得到任何归还或赔偿。当日,当事人的母亲发现房屋被拆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明确告知,该拆除行为系政府行为,现场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
房屋被拆、旅馆停业,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当事人随即委托圣运律师介入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24年5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4年1月9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镇政府否认强拆
本案庭审的核心争议焦点的是“2024年1月9日的强制拆除行为究竟由谁实施、该行为是否合法”。庭审中,被告镇政府极力否认自己实施了强拆行为,第三人居委会主动“担责”,而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扎实的法律功底,逐一戳破其辩解,明确锁定强拆主体,有力驳斥了被告的违法主张。
被告镇政府当庭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其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并非由被告实施,而是由第三人居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被告称,2024年1月4日,第三人已向原告抄送《告知书》,告知其涉案房屋为C级危房,要求其于1月10日前腾退,逾期将由第三人代为腾退;后第三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协议》,委托其拆除房屋,该行为与被告无关。
第三人居委会当庭认可了被告的说法,称涉案房屋经专业机构检测为C级危房,其作为属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于保障公共安全的考虑,在原告未自行腾退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了拆除行为,与镇政府无关,并提交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针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辩解,圣运律师逐一精准驳斥,逻辑缜密、论据扎实:一是第三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其未提供工程款结算凭证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拆房行为;二是涉案房屋系征收范围内的核心房屋,原、被告此前多次就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强拆行为明显是为推进征收工作,与“危房治理”无关,实则是借危房名义规避法定征收程序;三是原告提交的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证据,明确载明强拆现场有被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被告未能对此作出任何合理解释,足以认定强拆行为系由被告主导实施。
庭审中,圣运律师精准提交售房协议、营业执照、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及旅馆经营权,同时直指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法院经当庭质证、全面审查后,依法采信原告方全部证据,对被告及第三人提交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未予认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拆除他人建构筑物,必须具备法定职权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内,原、被告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结合案件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强拆行为系为推进征收目的而实施。
法院明确指出,第三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实际实施了拆房行为;原告提交的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由被告镇政府主导实施。
被告镇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落实任何补偿安置措施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拆除原告的合法房屋,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因该强制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且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4年1月9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行政必追责
结合本案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圣运律师作出专业法律解读,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核心指引,助力大家规避征收风险、依法捍卫权益:
1. 强拆主体不可“甩锅”
行政机关是征收强拆的法定责任主体,基层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无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即便声称“委托拆房”,若无充分证据(如工程款结算凭证、委托实施记录等)佐证,仍需由主导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试图以“居委会委托”规避自身责任,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2. 危房治理不可沦为“拆房借口”
征收过程中,以“危房”为由实施拆除,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且必须依法履行告知、催告、腾退、安置等法定程序,不能借危房治理之名,行违法征收之实。本案中,第三人以“C级危房”为由主张拆房合法性,但无法掩盖强拆系为推进征收的核心目的,其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3. 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底线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征收公告、补偿协商、作出补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未履行任何程序径行强拆,属于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终将被法院确认违法。
科学维权是关键
结合本案的维权过程,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征收中的违法强拆、补偿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切勿盲目维权,需掌握正确的维权方式,才能最大限度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1. 及时固定证据
房屋被拆前后,务必拍摄房屋原貌、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留存征收文件、沟通记录、报警回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这些是认定行政机关违法的核心证据,也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2. 拒绝“以暴制暴”
遭遇违法强拆,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触犯法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捍卫自身权益。
3. 警惕“拆房借口”
面对征收方以“危房”“违建”等名义实施的拆除,要及时核实相关检测报告、认定文件的合法性,对不合理的认定和拆除决定,可在律师指导下提起异议,避免被虚假“借口”剥夺合法权益。
棚改征收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推进、规范履职;而被征收人在遭遇违法侵权时,也要坚定维权信心,借助专业法律力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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