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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解气!上海一业主维权大捷,镇政府强拆合法旅馆被判违法

序言

城市更新与棚改征收的核心是惠及民生,而坚守合法行政底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是推进此类工作的前提。上海市青浦区的当事人,在当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遭遇合法经营的旅馆被强制拆除、屋内财物丢失的困境。为捍卫自身权益,他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胜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本文梳理该案核心细节、拆解庭审焦点,结合专业法律解读,为面临同类征收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实用维权参考。

城中村改造本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的民生工程,但部分行政机关在推进过程中,若无视法定程序、变相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仅会违背政策初衷,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胜诉,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行政机关依法推进棚改征收工作敲响了警钟,更为被征收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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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遭违法强拆

当事人系上海市青浦区镇居民,其父亲于2001年至2003年间,通过合法签订《售房协议》《房屋转让合同》,依法取得青浦区某地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总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2002年,当事人父亲在该房屋内注册旅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起,当事人接手旅馆的实际经营工作。2020当事人父亲去世后,当事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旅馆的经营权,相关经营手续齐全、合规,受法律保护。

2023年,镇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当事人经营的旅馆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得知房屋被征收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沟通工作,主动了解补偿政策,希望能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同类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与旅馆的实际经营价值、房屋产权价值严重不符;同时,征收部门未公开透明地公示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核心文件,当事人多次要求说明补偿计算依据、调整补偿方案,均未得到合理回应。

2023829日,征收相关部门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要求其于202395日前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否则将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因双方在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未签署任何补偿协议

202412日,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征收相关方对旅馆周边实施围挡、封路、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旅馆无法正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经营权益遭到初步侵害。

202419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的床、空调、桌椅等旅馆经营设施被随意搬出,至今不知所踪,未得到任何归还或赔偿。当日,当事人的母亲发现房屋被拆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明确告知,该拆除行为系政府行为,现场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

房屋被拆、旅馆停业,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当事人随即委托圣运律师介入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245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419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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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否认强拆

本案庭审的核心争议焦点的是“202419日的强制拆除行为究竟由谁实施、该行为是否合法。庭审中,被告镇政府极力否认自己实施了强拆行为,第三人居委会主动担责,而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扎实的法律功底,逐一戳破其辩解,明确锁定强拆主体,有力驳斥了被告的违法主张。

被告镇政府当庭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其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并非由被告实施,而是由第三人居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被告称,202414日,第三人已向原告抄送《告知书》,告知其涉案房屋为C级危房,要求其于110日前腾退,逾期将由第三人代为腾退;后第三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协议》,委托其拆除房屋,该行为与被告无关。

第三人居委会当庭认可了被告的说法,称涉案房屋经专业机构检测为C级危房,其作为属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于保障公共安全的考虑,在原告未自行腾退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了拆除行为,与政府无关,并提交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针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辩解,圣运律师逐一精准驳斥,逻辑缜密、论据扎实:一是第三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其未提供工程款结算凭证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拆房行为;二是涉案房屋系征收范围内的核心房屋,原、被告此前多次就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强拆行为明显是为推进征收工作,与危房治理无关,实则是借危房名义规避法定征收程序;三是原告提交的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证据,明确载明强拆现场有被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被告未能对此作出任何合理解释,足以认定强拆行为系由被告主导实施。

庭审中,圣运律师精准提交售房协议、营业执照、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及旅馆经营权,同时直指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法院经当庭质证、全面审查后,依法采信原告方全部证据,对被告及第三人提交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未予认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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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拆除他人建构筑物,必须具备法定职权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内,原、被告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结合案件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强拆行为系为推进征收目的而实施。

法院明确指出,第三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实际实施了拆房行为;原告提交的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由被告政府主导实施。

被告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落实任何补偿安置措施的情况下,径行强制拆除原告的合法房屋,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因该强制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且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政府于202419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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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必追责

结合本案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圣运律师作出专业法律解读,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核心指引,助力大家规避征收风险、依法捍卫权益:

1. 强拆主体不可甩锅

行政机关是征收强拆的法定责任主体,基层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无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法定职权,即便声称委托拆房,若无充分证据(如工程款结算凭证、委托实施记录等)佐证,仍需由主导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试图以居委会委托规避自身责任,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2. 危房治理不可沦为拆房借口

征收过程中,以危房为由实施拆除,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且必须依法履行告知、催告、腾退、安置等法定程序,不能借危房治理之名,行违法征收之实。本案中,第三人以“C级危房为由主张拆房合法性,但无法掩盖强拆系为推进征收的核心目的,其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3. 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底线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征收公告、补偿协商、作出补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未履行任何程序径行强拆,属于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终将被法院确认违法。

科学维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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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的维权过程,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征收中的违法强拆、补偿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切勿盲目维权,需掌握正确的维权方式,才能最大限度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1.  及时固定证据

房屋被拆前后,务必拍摄房屋原貌、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留存征收文件、沟通记录、报警回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这些是认定行政机关违法的核心证据,也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2.  拒绝以暴制暴

遭遇违法强拆,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触犯法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捍卫自身权益。

3.  警惕拆房借口

面对征收方以危房”“违建等名义实施的拆除,要及时核实相关检测报告、认定文件的合法性,对不合理的认定和拆除决定,可在律师指导下提起异议,避免被虚假借口剥夺合法权益。

棚改征收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推进、规范履职;而被征收人在遭遇违法侵权时,也要坚定维权信心,借助专业法律力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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