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卫片执法本是规范用地、遏制违法建设的重要手段,但若以此为由跳过法定程序,擅自强制拆除企业厂房,便是越权违法。山东某木材加工厂,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无程序强拆——正常经营的厂房被街道办直接拆毁,未收到任何强制执行文书,未获得一丝补偿。当事人果断委托圣运律师团队维权,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为企业讨回了公道。接下来,我们结合案件详情,拆解这起卫片执法背景下的强拆纠纷,看清行政机关的执法边界。
圣运普法:卫片执法
卫片执法检查是依据卫星遥感技术形成的卫片,对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很多征地拆迁、房屋被认定违建、强制拆除都和卫片图斑挂钩。
正常厂房突遭无程序强拆
该木材加工厂坐落于山东某县,由当事人陈某投资设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厂房为1080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长期用于木材加工生产,是当事人一家人主要的收入来源,多年来一直正常合规经营。
2023年底,当地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涉案加工厂所占土地被纳入卫片执法图斑范围,被认定为违法用地。这场正常的执法检查,最终却演变成了对企业的违法强拆。
2023年12月5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当地供电公司出具函件,以顺文木材加工厂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为由,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对该厂实施断电措施,为后续强制拆除工作铺路。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一天之后,也就是2023年12月6日,在未作出任何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未向经营者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未发布强制拆除公告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直接组织人员,对木材加工厂的108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厂房被拆、生产设备受损,加工厂瞬间陷入全面停业状态,经营者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令人气愤的是,自始至终,他都没有收到街道办出具的任何正式强制执行文书,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任何补偿协议、获得任何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木材加工厂作为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费城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交锋
庭审中,双方围绕“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激烈交锋,被告街道办事处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证明其强拆行为于法有据。
街道办事处辩称,其一,涉案木材加工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体现;其二,涉案拆除行为是依据卫片执法整改相关要求开展,目的是规范用地秩序,符合上级工作部署;其三,在拆除过程中,工作人员已妥善搬离厂房内物品,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拆除行为规范合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圣运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清晰指出其强拆行为的核心违法之处:即便涉案厂房确实存在手续争议、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也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不能以“拆违”“卫片整改”为名,随意跳过法定流程、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进一步阐述,法院经审理查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虽已对涉案厂房所占土地的违法用地问题立案查处,但相关查处程序尚未完结,并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而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任何法定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径行实施强制拆除,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律核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程序违法坐实
县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质证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明确判决,认定费城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未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向原告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未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未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其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拆违合法”“符合卫片整改要求”等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即便涉案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也不能免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程序的义务,卫片执法整改不能成为跳过法定程序、擅自强拆的借口,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6日拆除原告木材加工厂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执法有边界,程序不可少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木材加工厂挽回了公道,更给所有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卫片执法、拆违整改,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定程序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行政机关不能以“推进工作”“规范秩序”为由,忽视程序正义,擅自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即便初衷正当,也会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为行政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厂房、生产设备是企业的核心财产,当面临以“拆违”“卫片整改”为名的强制拆除时,切勿被动接受。要明确,无论建筑是否被认定为违法,行政机关都必须履行催告、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擅自强拆等行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后续索赔、维权打下坚实基础,守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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