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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主体混淆、面积来源不明?二审胜诉撤销!责令重作补偿决定

前言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补偿决定必须查清权利主体、面积数据、补偿项目,任何一项事实不清都将导致违法。本案中,当事人的厂房因征收被作出补偿决定,却出现主体混淆、面积矛盾、遗漏权益等严重问题。一审驳回诉请后,圣运律师代理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及案涉补偿决定,责令高新区管委会重新调查并依法重作,为同类补偿决定违法维权提供了清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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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安徽省合肥某村村民,1997年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米油厂,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647.1平方米,用途为生产、办公、住宿,后分割使用,长期合法占有、经营。

2022年2月,区管委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当事人的房屋被纳入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因权属登记、面积测量存在争议,当事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经法院判决责令履职后,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认为该补偿决定存在主体认定错误、房屋面积矛盾、附属物遗漏、未保障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在一审败诉后,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雪玲律师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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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法理剖析

1.权利主体混淆,擅自将他人补偿权益并入一人

案涉房屋包含当事人及其他四位利害关系人的房屋面积,四人享有独立补偿权益。区管委会未经他人同意,将四人补偿权益全部归于当事人,剥夺他人异议权、复议权与诉权,严重违法。

2.面积数据矛盾,补偿面积来源不明、缺乏依据

四份房屋丈量登记表合计面积为2584.97平方米,补偿决定却按2735.44平方米评估补偿,多出面积无合法来源,且包含他人面积未获认可,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3.未依法查清权属、附属物及经营损失,损害合法权益

案涉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方将部分建筑物错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遗漏大米机械、油脂加工设备等无法迁移的生产设施补偿;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却未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同地块类似情况却区别对待,明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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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运助力——精准破局

面对一审不利结果,圣运律师严格梳理证据、紧扣法律规定,在二审阶段实现关键突破:

1.厘清权利主体,戳破“一并补偿”违法逻辑

律师明确提出,案涉补偿涉及五位独立权利人,行政机关无权将多人权益合并至一人,必须分别认定、分别补偿,直接推翻一审关于补偿主体合法的认定。

2.核对面积数据,坐实“事实不清、依据不足”

律师逐项比对丈量登记表与补偿决定面积,指出数据冲突、来源不明,证明补偿决定缺乏合法事实基础,依法不能成立。

3.聚焦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促成二审全面改判

律师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补偿决定存在主体错误、面积不清、权属未查等重大违法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补偿决定。

最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核心观点,审理认定:案涉补偿决定未查清相关权利主体、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依据不足,依法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高新区管委会重新调查后予以重作。当事人二审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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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财产权益的关键法律文书,必须做到主体准确、面积清楚、权属明晰、项目完整、程序合法。如果存在权利主体混淆、数据矛盾、权属不清等问题,这样的一审结果,均可通过二审依法纠正。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不公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必妥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固定丈量数据、权属证明、经营材料等关键证据,通过上诉程序严格审查合法性,就能撤销违法补偿决定,争取公平、合法的补偿权益。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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