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棚户区改造中,有些征收方不核实房屋真实权属,擅自跟非产权人签了补偿协议——结果真正房主一分钱拿不到。这种情况能告吗?签了好几年的协议还能主张无效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为您详解维权路径。
Q1:征收方跟非产权人签的协议,我能主张无效吗?
能!征收方未核实房屋权属、与非产权人恶意串通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法院应当确认无效(法释〔2019〕17号第十二条)。这种协议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Q2:我不是签约方,有资格起诉吗?
有!只要您能证明自己与协议存在利害关系——您是实际产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就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Q3:协议签了好几年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确认协议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因为无效行政行为自始、绝对、当然无效,不会因为过了几年就变成合法的(最高法裁判要旨)。
Q4: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我的补偿怎么办?
协议无效后,您可以要求征收方按照法定补偿标准重新跟您签补偿协议。如果因对方的过错给您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Q5:怎么证明征收方和对方"恶意串通"?
可以从几个方面举证:征收方有没有做过权属调查?协议补偿标准是不是明显偏低或偏高?非产权人和征收方之间有没有特殊关系?通过信息公开调取征收档案、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证据。
圣运提示:协议无效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法律认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擅长从权属流转、征收程序等细节入手,精准锁定违法点。征地维权,拆迁维权,我们与您并肩同行。
案情回顾:张先生父子2006年通过合法转让取得某社区预制件厂的土地和房屋,经社区负责人见证确认,实际占有使用多年。后该区域棚改,征收方未核实权属、未与张先生父子协商,擅自与居委会签了补偿协议。张先生得知后要求撤销,协商无果,房屋还被部分拆除。
争议焦点:张先生父子有没有起诉资格?协议是否有效?超期了吗?
法院判决:张先生父子作为实际产权人具备原告资格;征收方未核实权属即与非产权人签约,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确认协议无效。
王有银律师评析:这个案子胜诉的核心在于准确把握了"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认定标准。征收方有法定义务核实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跟别人签约,直接侵害了实际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认无效后,张先生父子可以据此要求重新协商补偿,后续的维权就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圣运提示:房屋权属纠纷往往涉及多年的转让、继承等复杂情况,证据收集和案情梳理都不简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效胜于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最优先考量。选择圣运,就是选择一个专业、执着、敢为当事人争到底的专业团队。
| 步骤 | 该做什么 | 法律依据 |
|---|---|---|
| 第一步 | 整理权属来源证据(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占有证明、证人证言等)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 第二步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收方权属核查记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
| 第三步 | 收集恶意串通证据(补偿标准异常、特殊关系证明等)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 第四步 |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 法释〔2019〕17号 第十二条 |
| 第五步 | 协议确认无效后,要求重新签约或赔偿损失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
1. 权属凭证要留全——转让协议、付款凭证、产权证书、占有使用记录,一样都不能少
2. 征收信息要盯紧——征收公告、补偿方案一出就要关注,发现问题立即提出书面异议
3. 法律救济要及时——确认无效虽不受期限限制,但拖久了房屋可能被拆、补偿款可能被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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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十余年来,圣运律所始终坚持以征地拆迁、行政诉讼、行政争议解决为核心,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理了大量集体维权、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案件。
实效胜于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最优先考量。
王有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深耕行政法领域21年,专注行民交叉反不正当竞争,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深谙行政民事双重维权路径。主要专业领域为招商引资纠纷、政企纠纷、央国企欠债纠纷、农村集体资产纠纷、集团诉讼、城中村改造纠纷、土地纠纷、房地产纠纷、解决复杂征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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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