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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申请征收项目规划许可文件被拒,如何通过拆迁补偿律师咨询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解析征地拆迁法律救济关键

2026年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常常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获取“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关键文件。然而,一些行政机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申报材料,甚至遗漏答复部分申请事项,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面对这种“选择性公开”,被征收人该如何通过拆迁补偿律师咨询获取专业帮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典型案件,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案情回顾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先生(化名)系该市某村村民,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因“旧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他于2022年4月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上述证件的全部申报材料

该局签收申请后,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答复:仅公开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申报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决定不予公开申报材料。同时,答复中完全未提及申请人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面对这份“缺斤少两”的答复,李先生不禁要问:行政机关可以仅公开部分文件,对其他申请事项闭口不谈吗?申报材料真的都涉及个人隐私,必须全部不公开吗?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1.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选择性答复”吗?——必须对每项申请逐一作出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提供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理由并说明;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负责的告知正确途径。本案中,原告明确申请了三项许可证及申报材料,被告仅答复了其中一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内容,对“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字未提,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答复职责。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未逐一作出答复”,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2.  行政机关能否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一刀切拒绝公开申报材料?——应当区分处理,不能笼统拒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更重要的是,即使信息中含有个人隐私,根据第三十七条,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本案中,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批准文件、使用土地证明、建设设计方案、公示材料等,通常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完全可以进行区分处理后公开。被告未经区分即整体不予公开,违反了“区分处理”原则。

3.  被征收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项目的核心文件?——逐一列明申请事项,必要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指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应尽可能逐项列明所需文件名称(如“一书两证”及其申报材料),避免笼统描述。收到答复后,如发现行政机关遗漏答复、错误适用不予公开条款,或未进行区分处理,应在法定期限内(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本案中,正是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了错误答复,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三、裁判结果

1. 判决核心内容

本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 撤销被告(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 本案意义

本案确立了两项重要规则:第一,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须逐一答复,不得遗漏任何申请事项;第二,不得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申报材料作笼统的不予公开决定,必须进行“区分处理”,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据圣运律师介绍,这一判决有力地保障了被征收人对征收项目合法性文件的知情权,为后续争取依法补偿奠定了证据基础。

四、圣运律师提示

针对2026年征地拆迁中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征收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下:

申请事项务必具体、逐一列明:在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明确写出所需文件的全称(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全部申报材料”),避免使用“等相关材料”等模糊表述。这样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以“申请不明确”为由拒绝答复,也便于事后审查其是否遗漏答复。

警惕“隐私”挡箭牌,要求区分处理:如果行政机关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决定不予公开,可以要求其说明具体是哪些内容涉及隐私,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其提供可以公开的其余部分。对于其中不涉及隐私的申报材料(如立项批文、用地证明、设计方案),有权要求公开。

收到答复后及时核对,遗漏或错误即可起诉:收到答复后,应逐项核对申请事项是否全部得到回应。如有遗漏,或认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成立,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逐一答复”和“区分处理”的义务,如未履行,将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尤其擅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为被征收人收集核心证据、破解“隐私”挡箭牌、推动依法补偿落实。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收项目信息不透明或类似征地拆迁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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