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践中,申请信息公开仍是被征迁人获取必要信息的直接途径。有的被拆迁人为了核实征收补偿的公平性,会向镇政府申请公开同一项目下其他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情况。然而,镇政府常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这类信息公开申请予以拒绝。面对这种“信息不透明、补偿标准不一”的困境,被拆迁人是否真的无权了解他人的补偿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贵州办理的案例,为您详细解析:征收项目分户补偿情况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公开,镇政府以“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且程序存在明显瑕疵的,其行为将被法院依法撤销。
一、案情回顾:申请公开邻居补偿情况,镇政府以“侵犯隐私”为由拒绝
本案当事人苏先生是贵州省一村民,其房屋及承包地因棚户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征收补偿的公平性与合法性,苏先生于2023年3月11日向镇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同村其他六人因同一棚改项目被征收后的“分房安置补偿情况”。
当事人的困境:2023年4月3日,镇政府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以苏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他人个人隐私,且未能提供第三方同意公开的相关证明”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镇政府声称已向所涉六人征求意见,但仅有两人明确回复“不同意”,其余四人未作回复。镇政府在其《征求意见书》中自行设定“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不同意公开”的条款。
邻居的补偿情况到底算不算“个人隐私”?镇政府设定的“逾期视为不同意”条款合法吗?作为被征收人,苏先生是否有权申请公开这些信息?
面对镇政府的多重抗辩,苏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政府信息公开核心焦点
针对这种“以隐私之名,行掩盖不公之实”的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人民法院的判决,梳理出当事人应关注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一:同一征收项目下,邻居的分户补偿情况,该不该公开?
圣运律师:“公平监督权”优于“个人隐私”。圣运律师在庭审中援引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该条文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同一项目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分户补偿情况是判断征收公平性的关键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简单归为个人隐私。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该信息应是被告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故镇政府应当予以公开,以保障同一征收范围内其他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平性的知情权。
焦点二:镇政府设定“逾期未回复视为不同意”,这程序合法吗?
案件事实:镇政府在向第三方(信息所涉六人)发出的《征求意见书》中写明:“逾期未提出意见的,将视为不同意公开”。
圣运律师:“视为条款”于法无据,程序违法。圣运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应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该条文赋予了行政机关在第三方逾期未回复时的裁量权和决定义务,而非直接“视为不同意”。镇政府自行创设“视为不同意”的条款,实质上是将法定的行政机关裁量义务转变为对申请人不利的推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审查职责。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在《征求意见书》中载明“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不同意”,该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镇政府的答复程序不合法。
焦点三:我不是信息所指的当事人,我有资格申请公开吗?
圣运律师:“利害关系”不限于“本人信息”。圣运律师强调,苏先生是同一征收项目的被征收对象,其房屋已被纳入征收并进行实物调查。他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是为了监督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这与他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他完全具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确认苏先生是征收范围内的村民,并以其为征收对象进行过实物登记,因此享有被征收村民的权利,有权提出申请并提起诉讼,其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
责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在征地拆迁中,若对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存疑,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项目下的分户补偿情况。这是核实是否存在补偿不公的有效法律工具。
对于行政机关在文书中自行设定的、对您不利的“视为”条款(如“逾期视为放弃”、“未回复视为不同意”),要保持警惕。这些条款往往缺乏法律依据。
在申请公开他人补偿信息时,务必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属于同一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的证据(如征收公告、实物调查告知书、房屋位置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事项与自身合法权益相关,具备申请资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征地拆迁程序合法性审查、行政不作为以及复杂征收补偿纠纷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深知信息透明是保障公平补偿的第一步,善于通过法律程序打破信息壁垒,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地拆迁信息不透明、申请信息公开被无理拒绝、或对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存在疑虑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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