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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遇到政府“推诿、拒赔、没列物品清单”?圣运律师解析2026年行政赔偿焦点问题

自家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很快就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事后,镇政府一句“你房子没证,是违建,不赔”就想了事。面对这种“违建不赔”的说法,难道真的只能自认损失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在甘肃兰州办理的胜诉案例告诉您:即使房屋无合法审批手续,违法强拆造成的建筑材料、屋内物品等合法财产损失,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赔偿。

一、案情回顾:农家乐被认定为违建遭强拆,索赔遭拒

本案当事人徐女士是甘肃某地村民,在村内耕地上修建房屋用于经营农家乐。2017年4月,镇政府以其“未办理建设许可手续”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

经诉讼,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11月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徐女士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包括房屋重置价、屋内物品、营业损失等损失。但镇政府抗辩称:(1)房屋是违建,不应赔偿;(2)徐女士未先向其申请赔偿,程序错误;(3)拆除行为与损失无因果关系。

面对镇政府的多重抗辩,徐女士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济。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行政赔偿焦点

针对这种“强拆已确认违法,但赔偿谈不拢”的复杂局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最终判决,梳理出当事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1: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就一分不赔吗?——建造投入成本应当赔偿

圣运律师指出,即使建筑物本身因手续不全不被法律认可,但建造该建筑物所投入的门窗、彩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这些材料本可通过适当方式拆除回收利用。镇政府手段、方式不当的强拆行为,导致这些合法财产遭受“不合理、过度损毁并灭失”,依法应予赔偿。

法院采纳该观点,酌定支持建筑材料损失赔偿3万元。

焦点2:强拆后,必须“先找镇政府申请赔偿”才能起诉吗?——并非,可于起诉时一并提出。

圣运律师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徐女士此前已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本次赔偿诉讼可视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该主张,认定徐女士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镇政府关于程序错误的抗辩。

焦点3:屋内物品损失,该由谁来举证?——政府的锅政府背

圣运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镇政府未在拆除前对屋内物品登记造册、妥善处置,其违法强拆行为直接导致物品损失情况无法精确查明,应就此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法院结合徐女士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支持屋内物品损失赔偿8.2万元、院内树木损失8千元。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其中:建筑材料损失3万、物品损失8.2万、树木损失8千元)。

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赔偿金的利息(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央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对于无证房屋,赔偿诉讼的重点不应是房屋整体的“重置价”,而应聚焦于因违法强拆灭失的合法建筑材料、屋内物品、装修附着物等;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违法。务必先通过诉讼确认行为违法,再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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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强拆、索赔请求被政府以“违建”为由拒绝、或对强拆造成的物品损失赔偿有疑问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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