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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遭遇“补偿标准低”、“不签字就没补贴”等困境?圣运律师回答征收补偿常见问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心理预期差距巨大,但政府却下发了一份《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低补偿、高回购”的方案和带有不公条款的决定,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在青海办理的胜诉案例告诉您:即使政府作出了补偿决定,您仍有权就其中的不合法、不合理内容提起诉讼,并争取司法变更。

一、案情回顾:补偿标准差距悬殊,过渡费条款显失公平

本案当事人李女士在青海省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20年,因当地改造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当事人的困境:

补偿标准悬殊:政府评估的房屋补偿单价约为570元/平方米,但安置房回购价高达3500元/平方米,巨大的差价导致其无法用补偿款购买协议安置房。

程序存疑:征收方在2021年1月发布《通告》启动拆迁,但省级征地批复(青政土函[2021]91号)直到2021年12月才下达,存在“未批先征”的程序瑕疵。

条款不公:政府作出的《13号补偿决定》中规定,房屋租赁补贴(过渡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发放”。由于当事人未签订协议,按此规定将永远无法获得过渡费,该条款显失公平。

因对补偿决定不服,李女士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精准地抓住了本案核心法律问题,这些也是广大被拆迁人在2026年应关注的问题:

焦点1:补偿决定依据的方案本身合法吗?——不合法,未履行法定程序

圣运律师解析:在法庭上,圣运律师重点指出,案涉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可能未履行法定的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如果补偿方案本身存在重大违法,将直接影响以其为依据作出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焦点2:差价补偿标准的模式合理吗?——不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疑问:“补我的房子一平米570元,让我买的安置房一平米3500元,这差价合法合理吗?”

圣运律师解析:圣运律师指出,这一差价模式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安置房建设成本部分转移给了被征收人。律师强调,征收补偿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差价过大导致当事人买不起协议安置房,实质上就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后续争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这是重要的谈判依据。

焦点3:过渡费“签协议才发”的条款有效吗?——显著不公平的条款,法律不予支持

圣运律师解析:这是本案取得的最直接胜利。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该条款将过渡费的发放与“签订协议”这一不确定的行为挂钩,导致拒不签约的当事人永远无法获得这笔法定费用,属于明显不当的条款。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观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使司法变更权,判决将过渡费起算日变更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这一变更,为当事人锁定了数万元的过渡费收益。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变更《征收补偿决定书》第4项,将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起点从“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变更为“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仔细审查补偿决定每一个条款:不要只关注补偿总额。对于其中涉及奖励、补助、费用发放的附加条件(如“签约后发放”、“限期搬迁后享受”等),要重点审查其公平性。类似本案“签协议才给过渡费”的条款,是典型的程序陷阱,可诉请法院变更。对于补偿决定中明显不合理、不公正的条款,法律赋予了法院直接判决变更的权力。在诉讼中,应明确请求法院对特定条款予以变更,而不仅仅是撤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征收补偿决定纠纷、行政协议条款审查、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以及行政诉讼司法变更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收补偿决定不公、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或发现补偿决定中存在类似不公平条款等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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