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征地批复是否依法作出,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申请征地前,必须依法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听证权;程序违法的批复,即使因公共利益无法撤销,也应当确认违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行政复议案件,为您解析征地批复的程序审查要点。
甘肃省兰州市的李先生(化名)等多名申请人,在某区某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因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其房屋及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征收合法性,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了当地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人认为,该批次征地未依法履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未将调查结果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未依法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送达听证告知书,程序严重违法,遂委托圣运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征地报批前,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了公告和听证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程序违法但批复已不具备撤销条件时,如何处理?
● 被征收人如何通过行政复议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2个常见问题:
1. 征地报批前,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辩称,已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村委会向被征地村民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村民代表不要求听证。圣运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当地行政机关仅提供了在镇政府公示栏张贴公告的照片,没有证据证明已在被征地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行政复议机关查明,在征地批复作出前,当地行政机关已实际组织实施征收,而报批材料中未如实反映这一情况,违反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2. 征地批复程序违法但已不具备撤销条件,复议机关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案涉征地批复在公告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形。但由于S104道路建设项目已完成总投资的88.02%,批复已不具备撤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批复》违法,不予撤销。圣运律师指出,确认违法与撤销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公共利益或已实际履行无法撤销时,复议机关可以作出确认违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可据此在后续补偿或赔偿程序中主张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要求依法补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3年,甘肃省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作出决定:
●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 因项目已大部分建成,批复不具备撤销条件,不予撤销;
● 告知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本案意义:
● 明确征地报批前必须在被征地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仅张贴在乡镇公示栏不符合法定要求;
● 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征地批复作出前实际组织实施征收,否则属程序违法;
● 确认行政复议机关对程序违法但无法撤销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确认违法的决定,为被征收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依据。
据圣运律师介绍,确认违法决定作出后,李先生等申请人可据此要求征收方就程序违法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或争取更高的征地补偿标准。
2026年,征地批复程序违法问题依然多发,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
① 关注征地公告是否在村内张贴:征收方应当在被征地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若只在乡镇公示栏张贴,可主张程序违法。
② 征地批复作出前已实际实施征收,属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征地批复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即组织实施征收,违反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提出。
③ 批复无法撤销,确认违法同样有价值:即便征地批复因公共利益无法撤销,确认违法的决定仍可作为后续行政赔偿的有力依据。被征收人不应放弃主张权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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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地批复程序违法、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或征地拆迁中其他依法补偿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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