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被鉴定为危房,政府说拆就拆,拆完之后却推诿扯皮,补偿款一分没见到。”
随着城市危房治理更新推进,多地D级危房被政府以“紧急避险”名义强制拆除。不少房主遭遇拒绝补偿、责任主体推诿的困境。危房就能白拆吗?“紧急避险”四个字能免除补偿责任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案例,把危房强拆补偿维权路上最核心的问题,一次说清楚。
Q1:房子被鉴定为危房,政府以“紧急避险”为由强拆,就不用给补偿了吗?
不是。即便拆除行为确实是危房治理、紧急避险,行政机关也必须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履行补偿或安置义务。“紧急避险”绝不是免除补偿责任的挡箭牌。本案中,法院正是判决责令住建局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Q2:政府说“补偿安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企业了,不归我们管”,合法吗?
不合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局)是危房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企业去干活,不等于把法律责任也转移了。政府不能以此为由推诿扯皮。
Q3:房子被拆好几年了,现在还能起诉要求补偿吗?
能。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属于持续性违法。起诉期限从它实际履行完毕职责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房屋被拆那天算。所以不用担心因为时间久就丧失诉权。本案中,房主2019年房屋被拆,起诉后法院照样支持了补偿请求。
Q4:危房强拆前,政府需要走哪些程序?
需要履行鉴定、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决定等程序。如果以“紧急避险”为由跳过这些步骤,程序本身就可能违法。但即便程序合法,拆后补偿义务依然存在。
Q5:政府一直不回应我的补偿申请,该怎么办?
不要干等。向政府邮寄书面的补偿申请,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如果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
案情回顾
房主合法拥有一套房屋。2017年,其所在小区被当地政府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指定区住建局作为负责主体。2019年7月,该房屋被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拆除重建。同年10月,区住建局发布《应急避险强制疏散公告》,要求住户限期自行拆除,承诺按既定方案给予补偿或安置。因房主对安置方案有异议,未自行拆除,其房屋于11月被强制拆除。
房屋拆除后,政府却开始推诿扯皮,补偿安置事宜不了了之。房主多次主张权益、邮寄补偿申请,均无回应。无奈之下,房主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住建局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
争议焦点
● 焦点一:以“危房治理”为由强拆,政府就可以不补偿吗?
● 焦点二:住建局说“补偿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企业”,自己还有没有责任?
● 焦点三:房子拆了好几年,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
法院认定
圣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项办案小组,梳理案情、固定行政机关违法证据,精准直击区住建局的程序及实体违法要点:
第一,明确区住建局是危房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不改变其法律责任;
第二,论证补偿义务的必然性,“紧急避险”不能免除拆后补偿;
第三,厘清起诉期限的法律适用,不履行补偿职责属于持续性违法,起诉期限从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起算。法院最终采纳圣运律师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区住建局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责令区住建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房主履行补偿或安置法定职责。房主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1.“紧急避险”不是白拆的理由,补偿是必须的
很多房主误以为“房子是危房,政府拆了也没办法,补偿更别想”。这是错的。危房治理的目的是公共安全,但不能因此让房主白白损失财产。法律明确要求,拆后必须补偿或安置。
2.政府推给“第三方”没用,法定责任主体跑不掉
住建局、镇政府等法定责任主体,不能把补偿责任甩给拆迁公司、开发商或第三方企业。谁有法定职权,谁就要承担补偿义务。
3.不要因为时间长就放弃,持续性违法随时可诉
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每拖一天都是违法的延续。起诉期限不是从房屋被拆那天算,而是从政府实际履行完毕补偿职责之日起算。所以不管过去几年,只要还没补偿,就可以起诉。
● 收集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明你是合法权利人。
● 保存危房鉴定文件:鉴定报告、政府发布的公告、限期拆除通知等,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 书面申请补偿:向责任主体(通常是住建局或镇政府)邮寄书面补偿申请,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
● 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危房强拆补偿案件涉及行政不作为、持续性违法的认定,专业征拆律师能帮你抓住起诉时机。
征地拆迁维权,最怕的不是对方强势,而是自己误以为“没希望了”而放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2010年成立,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十余年,代理案件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从危房鉴定到程序违法认定,从书面申请到行政诉讼,我们全程为您把关。
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
遇到危房强拆不给补偿、政府推诿扯皮、以“紧急避险”名义白拆房屋,别犹豫,早一天行动,多一分胜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危房可以拆,补偿不能免。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